贯彻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国家卫生城、省级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活动;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制;指导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及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健康三明建设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促进工作。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