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开展2016年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检查工作
时间:2016-09-28 11:06

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三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检查的通知》(明卫函[2016]199号)要求,市疾控中心受市卫计委委托于9月18-23日对全市12个监测县(市、区)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林潮副主任和陈若林副主任带队分两组进行。督导组从项目组织保障、监测点选择、采样方式、实验室能力建设、数据上报、质量控制、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和经费落实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采取座谈、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和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按《三明市落实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各监测县(市、区)均按时完成了上半年丰、枯水期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但由于2016年工作方案下发比较迟(8月),部分监测县(市、区)在督导期间内暂时未开展或未完成第三季度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各监测县(市、区)实验室能力参差不齐,目前除明溪县疾控中心可以开展36项水质检测项目外,其它监测县(市、区)均需要市疾控中心协助完成水质检测工作。

对于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监测县(市、区)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工作任务,同时应积极采购实验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逐步能够独立承担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卫生科  黄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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