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第一医院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7-08-08 11:52

2016年三明市第一医院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第一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2.承担三明及周边地区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并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3.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医院标准)。

4.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医院标准。

(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全面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3.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4.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5.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

6.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1.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建立对下级医疗机构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双向转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3.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义诊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医院有明确的应对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五)、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

1.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2.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承担福建医科大学硕士生培养点的教学任务,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

3.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

4.有制度保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5.有制度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取得成果。

(六)、预防保健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医诊活动,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第一医院创建于1960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福建医科大学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国家级“爱婴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设有福建省新生儿救护分中心、福建省儿童救护分中心、福建省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三明市急救中心,医院占地面积57712平方米,建筑面积95980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设有33 个临床专科、17个医技科室。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第一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任务,创新医院管理,推进内涵建设,增强整体素质,医院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医教科研和人才培养齐头并进,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一年以来,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加强党建行风工作,呈现新面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迈出新步伐。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扎实开展全病种付费、推进分级诊疗,构建医联体,医院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运行成本及医疗成本有效降低,减轻了群众看病负担。

3、加强医院管理,提升综合实力。加快学科发展步伐,消化内科、泌尿外科、眼科、骨科、儿科、心内科、呼吸内科7个学科入选2016—2018年三明市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稳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办院条件。

4、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院安全。健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加大院感防控力度,持续改进病案质量,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

5、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建成三明首家掌上医院,开设医院微信公众号、掌上医院APP、护理专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医。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认真履行社会职能,强化落实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援、卫生支农等工作。

四、2016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3,383.0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73,38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287.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提高5,712.44万元,上升8.71%,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6,08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28.31万元。

2.事业收入67,305.23万元。

3.其他收入1,354.08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2,095.40万元。

(二)支出总计70,516.16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70,516.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678.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提高4,168.45万元,上升6.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上升及由于临床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引起的卫生材料费用的增加,进而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了401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693.85万元。

2.项目支出1,984.54万元。

3.结余分配5,837.78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2,866.8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较2015年增加3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物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0.86万元,较2015年增加0.8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3.68万元,较2015年增加126.88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及中医药专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2.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三明市第一医院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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