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卫计委本土化大专医学人才项目绩效目标表及评价报告
时间:2017-10-30 15:10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为三明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5-2018年为三明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0号)精神,为缓解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设区市乡镇卫生院医学人才短缺现状,继续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本项目。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

支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在校本部和福建医学高等专业专科学校检验专业,面向三明市招生,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高职高专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

    (二)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人社、机构编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需求,经县(市、区)政府同意,提出年度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汇总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委编办。我委主动与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省属医学高职高专院校沟通,根据我市乡镇卫生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培养能力,提出各县(市、区)定向委培招生计划,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汇总,抄送省教育厅、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商定后下达。我委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

2.招生对象和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组织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省属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招生工作,招收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就业和毕业后教育

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经当地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

    (四)资金情况

    按照我省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当年度学费标准安排定向委培生学费,资金统一由设区市直接支付给相应医学高职高专院校。2016年实际到位资金42.57万元,并及时拨付给委托学校,资金到位率100%,配套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

    三、项目实施结果

通过组织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面向我市采取定向委培方式,为全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现象。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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