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及评价报告
时间:2017-10-30 15:17

 

 

一、项目概况

为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及院长代表政府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职责,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节约医疗管理成本成,提高运行效率,推动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并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公立医院院长激励考核机制。

二、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一)选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院长实得年薪依据《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医院运行情况及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个别指标修订)的考核结果确定。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市卫计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其予以免职。

考核评估体系涵盖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医院建设、医院管理、医院持续发展等方面共6大类40项的指标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

(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于每年的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深入21家公立医院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具体采取一下几种方式:

1.查阅资料。查阅院长的年度工作总结、院长办公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院周会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2.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

3.实地考察。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情况和群众反映。

4.征求意见。由考核组以发放问卷调查表、免谈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纪检部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本院干部职工的意见。

    三、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具体措施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明政文201323号)精神,明确在全市21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实行院长年薪制,且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体现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院长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同时,根据2016年全市公立医院年终考核情况,结合2017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要求,决定将梅列、三元两区医联体院长和除尤溪、将乐县以外的8县(市)总医院总院长年薪基数增加15%。同时,建立一套包括6大类40项的院长考评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市医改领导小组从医院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医院建设、医院管理、医院持续发展等方面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医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变一人的责任为全院员工的共同责任,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医院管理的积极性,并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益性,主动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加强对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完成情况

20171月以市医改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当年度的1号文件,兑现2016年度公立医院院长年薪,2016年考核后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兑现总额134.53万元,支出实现率100%

(三)主要成效

   一是医药收入高幅增长势头得到遏制。2016年医药收入年均增幅为9.78%(2011年为18.2%),医生行为得到规范,医生不正确的行为方式得到纠正,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得到遏制;二是推进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立。2016年,我市医院医药收入结构倒挂得到调整,药品耗材收入占36.16%,检查化验收入占26.92%,诊察护理床位手术等收入占39.92%。医务人员职业风险明显下降,医务人员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在开大处方和药品回扣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上来。

    四、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院长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达到了“四个平衡”,即群众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群众个人自付费用不但没有年年高幅增长,反而下降。全市22家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由改革前2011年的6553元下降到2016年的5344元,其中个人次均自付费用由改革前2011年的1818元下降到2016年的1645元;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略有上升,由改革前2011年4082元提高到2016年的4275元,但个人次均自付费用,由改革前2011年的2194元下降到2016年的1667元。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前院长年薪仅是依据医院等级进行粗放式的划分,下一步应根据医院的业务量、科室设置、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细化。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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