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7-11-29 10:36

 

2016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监测与防治;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等卫生检验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医学研究;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消毒杀虫等服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11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质量管理科,免疫规划科,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应急信息与传染病防治科,卫生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食品安全与卫生监测科,健康教育促进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83,在职人数80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和控制为核心,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确保全市无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

(二)强化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构筑坚实的免疫屏障,

使我市适龄儿童各种疫苗免疫接种率持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95%以上。

(三)以社区诊断和疾病监测为重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平台,推动重性精神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围绕“健康三明”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结合创城工作,大范围开展控烟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检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技术、能力储备,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6年, 单位收入预算为918.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3.58万元,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45.2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8.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9.54万元,公用支出48.20万元,项目支出41.1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73.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705.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2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 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安排出国(境)任务,无此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和市外兄弟部门以及本市内县级部门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 18 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 12.5万元,没有安排公车购置费 。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 公车运行费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没有安排公车购置费。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市疾控中心收入预算为918.84万元,比2015年减少 448.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 918.84万元,比2015年减少448.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3.58万元,比2015年增加11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5.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7.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核拨支出总表

       8.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9.     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0 .   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1 .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2.    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3.    单位基本情况表

       14.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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