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7-11-29 10:37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二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49,在职人数40。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所 拓宽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履职,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如下: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队伍战斗力

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监督员卫生执法、服务指导的真本领、硬功夫。

2.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

做好各类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同时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卫生法律的尊严,通过处罚促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的卫生管理。

3.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受理、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与发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审批程序,严把许可关。

4.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延续、修订、变更的备案工作

5.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场所、饮水、学校卫生的监督工作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加强对发游泳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场所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和复核工作。对市政供水、乡镇水厂、自供水及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做好强化市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水质公示工作,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

(3)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6.以防控人禽流感、手口足病为重点,督促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传染病及时有效控制

1)以防控人禽流感、手口足病等重点传染病为中心任务,督促医疗及疾病控制机构、学校、幼托机构落实各项防控传染病的措施,定期检查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情况。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的监督与违法事件的查处。

2)对医疗机构和幼托机构开展消毒隔离制度与消毒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医院污物污水定期进行监测。

3)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流通的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机构日常监督工作。

7.强化职业与放射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认证;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对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现场监督管理。

8.加大力度整顿医疗市场,规范我市医疗市场。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切实履行医疗市场监督职责;受理非法行医的举报投诉,提出处理意见。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为监督重点,拟开展1-2次专项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做好医政、妇幼卫生、采供血机构等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上下联动,对基层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形成高压严打和长效管理的机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6, 本单位收入预算为413.1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3.32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其他财政性资金拨款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3.12万元,比上年增加2.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人员支出366.28万元,公用支出29.04万元,项目支出17.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03.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36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9.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28.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0.84%,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范围,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0.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万元,比2016年减少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016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计划明细表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表

9.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10.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11.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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