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5,在职人数5。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08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32万元。
2.事业收入2.95万元
3.其他收入0.01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2.79万元
(二)支出总计54.08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54.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1.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7万元,公用支出0.31万元。
2.项目支出5.74万元。
3.转入事业基金0.01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16.94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31.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科目)0.31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科目)5.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事故鉴定时的接待活动。共累计接待4 批次、接待总人数8人。与2014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0万元。
八、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收入支出决算表
4. 收入决算表
5. 支出决算表
6.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8.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