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部门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财预[2014]3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2016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6年, 本单位收入预算为45.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45万元,公用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5.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39.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科目)1.2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科目)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0.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5.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6.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7.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支出核拨支出总表
8.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9. 行政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0. 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明细表
11.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2. 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3. 综合预算单位人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表
14.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