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我单位是全市唯一的皮肤专科医院,同时承担了麻风病、性病及艾滋病等公共卫生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包括16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拔款,人员编制数41,在职人数36。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主要任务是:增长业务收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完成业务收入1494.1万元。
(二)理疗科室开展新项目。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09.87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009.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7.5万元,2014年决算收入为1619.92,比上年增加389.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增加209.9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18.15万元。2016年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0.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1494.1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2.95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0亿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亿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2.36万元。
(二)支出总计1484.67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484.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4.67万元。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216.4,增加268.2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96.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1.33万元,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调整,及购入大型医用专用设备。2015年结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4.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4万元,公用支出75.77万元。
2.项目支出900.6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71.1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5万元,2014年30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目)339.53,2014年261.07万元增加78.46万元,增加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重大公公卫生专项(科目)24.8万元,2014年支出3.73万元,增加21.07万元,原因是艾滋病及麻风项目费用增加。主要用于麻风病防治,性病艾滋病监测防治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科目)7.47万元,2014年7.47万元增减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
(四)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科目)30.3万元,2014年8万元,增加22.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购入调Q大型医用专用设备。主要用于机构修复设备更新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7.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相比,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28%,主要原因是:燃料费及修理费下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