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做好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监测评估,开展职业病诊断、健康教育与促进和预防医学研究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12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质量管理科,免疫规划科,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应急信息与传染病防治科,卫生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食品安全与卫生监测科,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职业病防治中心)。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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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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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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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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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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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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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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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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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和控制为核心,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确保全市无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流感、手足口病、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
(二)强化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构筑坚实的免疫屏障,使我市适龄儿童各种疫苗免疫接种率持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95%以上。
(三)以社区诊断和疾病监测为重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平台,推动重性精神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围绕“健康三明”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结合创城工作,大范围开展控烟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检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突发传染病、职业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入预算为1117.97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5.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其他收入12.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7.97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59万元,公用支出56.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298.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并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980.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和业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学习交流。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和市外兄弟部门以及本市内县级部门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0%,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5万元,公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0%,主要原因是: 紧缩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故无此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