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台江医院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2-28 15:25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台江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我院是市属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精神疾病防治专科医院,是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机构,医院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不断致力于加强硬软件设施建设。

(一)承担各类精神疾病的防治、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定、失眠诊疗、精神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精神康复指导、强制医疗、内科、中医科及康复科等。

(二)承担着福建医科大学、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精神病学理论和临床教学及三明市老年大学精神卫生知识的教学任务。

(三)2017年成立儿童老年康复科,是我市唯一的医学儿童自闭症康复机构,主要承担自闭症、精神发育迟滞和多动症儿童的入训筛查、康复评定、康复教学与训练业务。同时承担老年精神病人的检查评估、诊疗和康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台江医院包括六个病区7个职能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台江医院

财政核补

184

15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台江医院主要任务是: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动了医院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弘扬行业新风正气。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平安医院”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台江医院收入预算为293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2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及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9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2064.06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36.98万元,比上年增加229.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6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61万元,公用支出249.52万元,项目支出1218.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基本支出各项有所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精神卫生机构(项级科目) 804.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编内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支出。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 0.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 67.43万元。主要用于编内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1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三明市台江医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台江医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台江医院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台江医院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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