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第一医院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2-28 15:29

2018年度三明市第一医院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2、承担三明及周边地区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并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3、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医院标准)。

4、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医院标准。

(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2、全面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3、按照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4、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5、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

6、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1、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  建立对下级医疗机构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双向转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3、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义诊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医院有明确的应对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五)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

1、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2、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承担福建医科大学硕士生培养点的教学任务,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

3、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

4、有制度保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5、有制度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取得成果。

(六)预防保健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医诊活动,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第一医院创建于1960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福建医科大学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国家级“爱婴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设有福建省新生儿救护分中心、福建省儿童救护分中心、福建省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三明市急救中心,医院占地面积57712平方米,建筑面积95980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设有33 个临床专科、17个医技科室。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第一医院包括2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57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第一医院

财政差额拨款

1326

193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从严治党,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思想理论武装,多方式、多载体促进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加强党建工作,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积极落实市直党工委开展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医院党建工作品牌。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纪检执纪监督职能,全面实行问责制。

二、着重深化改革,开拓医院发展新局面。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好包括推动三钢分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实梅列区一体化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等工作。继续加强合理控费工作,全面落实C-DRG全病种付费工作,持续完善薪酬制度,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持续扩展日间手术工作。

三、全面规范管理,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与活力。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强化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强化技术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科研工作,完善科研管理,加强护理管理,落实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医院软硬件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购置。加强医院内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监督,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加强综治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综治“平安医院”创建。

四、统筹部署落实,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抓好医院文化建设工作,抓好干部保健工作,抓好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抓好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市第一医院收入预算为75,6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72,4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0.7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74,034.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6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72,482.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457.76万元,公用支出38,016万元,项目支出3,14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0.71万元,上年持平,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 综合医院1,312.0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购置支出。

(二)其他公立医院268.66万元。主要用于药品零差率补偿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73.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45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援外医务人员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专项检查、各省质控中心检查及福建医科大学授课老师授课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7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市第一医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市第一医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3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第一医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市第一医院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80.7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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