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7-24 08:59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参照公务员管理 

49 

3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部署要求,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为促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的战略部署及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管理、加强学习、规范执法、积极创新  

  (一)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 对各职能科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材料的审核、合议等工作。全市目前行政处罚案例129起(其中简易处罚10起),无移送案件,无提起复议及诉讼案件,全市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按要求完成处罚案件八项内容的公示及《福建省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三明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两种政务内网的案件报告入库工作。全市共征集24件案例,经市级评查组集体审核评查将符合要求的10件案例上报参评,我市一例行政执法案例入选优秀典型案例,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通报表扬。  

  (二)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承接2017年基层卫生工作县级交叉督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授课任务;督促全市十二县市区监督机构开展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培训工作。联合梅列区卫生监督所对梅列区试点社区(翁墩社区、乾龙社区)卫生服务站履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三)督促做好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实时督查全市卫生监督日常监管覆盖情况,完善被监督单位底挡卡、监督人员信息卡、监督机构信息卡等国家监督信息系统的报告工作。定期开展本市卫生监督信息管理自查和对县级的督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网络直报人员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并对各项信息认真审核,遇到有疑义的内容及时通知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切实防止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较好地开展了我市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督促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信息报告。  

  (四)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2017年“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召开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文件及会议精神,对开展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检查内容、检测项目和工作要求,进行督导,并对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进行培训;主动与疾控中心联系,通报了对公共场所、学校和制供水单位的抽检项目及抽检数量,协调了样品采样送检时间及检测完成时限。我市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所涉及的专业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餐饮具消毒、血液安全等10类,双随机任务执行单数537单,监督完成484单,任务完成473单,任务关闭53单,未完成11单,监督完成率90.13%,任务完成率88.08%,任务完结率97.95%,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监督员87名。  

  (五)做好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组织2个考核组,于11月22日-12月7日对十二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和考核。 (六)加强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1.承担2017年度参加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部分工作,完成全市767名参考人员材料收集核实及准考证制作任务。 2.配合省所开办2017年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稽查能力培训班”、协助相关职能科室开办全市“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法规知识培训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班”、“医疗卫生监督培训班”等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3.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监督要点,派员47人次参加国家、省上等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制定并组织开展2017年市所10期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加强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制培训,督促完成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每人35学时的学习任务,目前全市网络培训参加考核人数139人,通过率100%。 4.征集5个微课作品,其中两个微课获评省级优秀监督执法类、宣传类作品并报送国家监督中心参评。 5.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收集整理普法宣传有关材料,完成《2017年度三明市“谁执法谁普法”法律知识测试试卷》阅卷评分工作,迎接市督导组的检查,获得了督导组的肯定。  

  二、认真履责,真抓实干,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完成情况。 中心窗口共受理卫生许可材料共150份,所有申请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做好卫生行政审批情况的网上公示工作,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在市卫计委或三明卫生监督官网进行公示,共发布公示11期许可相关信息。  

  (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的修改完善工作。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2.完成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填报及工作电子证照有关工作。  

  三、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承担中央首长来明期间住宿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四起;开展《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公共卫生保障工作;与尤溪、梅列、三元所分别制定《第九届海峡论坛》、《第十三届海峡两岸(三明)林博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派员到现场开展快速抽检及巡查工作,确保活动期间有关人员的住宿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2.全市现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861户,换发卫生许可证847户,从业人员体检10290人,培训10290人,无“五病”调离。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6139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测765户,监测点数为1615点 ;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效果考核抽检公共用品共4572份;对游泳池水检测626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5次。全市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43户次。 3.我市对各县(市、区)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旅店业635户,量化率98.90%;游泳场所66户,量化率95.45%;文化娱乐138户,量化率98.55%;公共浴室231户,量化率99.13%美容美发1580户,量化率83.04%。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全市共有市政水厂21家,抽检水样共1200份,合格1190份,合格率为99.17%。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全市对357所学校进行了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共组织专项检查124户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全市共有125所学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体检人数共99805名。 

  (四)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1.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性质,扎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日常监督。 2.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提前部署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一是及时下发《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二是做好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三是参加我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  

  (五)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4家,监督覆盖率为100%,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还注重对新企业规范发展的帮扶,对新申办企业在选址、厂区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等方面事前予以指导,春节期间加强对消毒产品监管,确实做好春节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六)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 对全市30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各监督检查4次以上,监督覆盖率为100%。  

  (七)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1.放射诊疗机构及设备情况。截至2017年12月5日,我市共有正常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机构180家,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178家,许可率为99.44%。2017年,全市共完成180家放射诊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实现全覆盖,并完成本年度共1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双随机监督任务。 2.认真完成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审及许可工作。 3.认真组织基层开展放射防护培训工作。  

  (八)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积极组织开展放射性疾病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九)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我市共有医疗机构2571家,今年我市共查处案件85起,责令改正30户,责令停止执业21户,取缔30户,暂停医师执业活动2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起,移送物价部门1件。无证行医人员均已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的“非法行医黑名单”,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非法行医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我市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我市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4.加大宣传培训,落实投诉举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服务业主法律法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市针对卫生监督员、医疗机构负责人、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等不同人群,共举办了培训班20期,培训相对人1034人次,举办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材料1935份。  

  (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无偿审核、服务企业、不收费,根据省、市卫计委要求,从2017年2月1日开始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网上公示20个工作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监测无意见到期后给予形式备案,存档备查。今年共完成了97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及延续、修订、变更备案工作。 

  四、开展各类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管 

  1.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2.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开展201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  

  4.完成2017年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5.开展2017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6.开展季度医疗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7.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 

  8.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9.开展医疗服务新业态专项监督检查。  

  10.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11.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  

  12.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 

  13.开展创建“文明城”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61.19万元,本年收入679.04万元,本年支出618.6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0.96万元。 

  (一)2017年收入679.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0.09万元,增长11.5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71.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6.92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67万元。 

  (二)2017年支出618.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6.53万元,增长16.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3.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8.38万元,公用支出5.22万元。 

  2.项目支出75.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5.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61万元,增长15.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49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6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资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6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2万元,增长48.16%。主要原因是开展新增项目,加大日常监督工作力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4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8万元,增长386.73%。主要原因是更新已损坏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6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万元,同比增长-68.68%。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99.13%,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已无车辆,支出为上年度过路费。

  (三)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单位检查工作、各县级单位咨询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8批次、接待总人数30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2.46%,主要是:控制接待范围,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5.77%,主要是:日常水电费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2017年根据国家及省卫计委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对我市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进行调査,并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上报省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该项工作由市卫计委委托市卫计委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方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该项工作由卫生计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负责。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明财(预)指[2017]1号文件,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月26日资金下达,年初预算资金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3.主要绩效目标:1.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是否适用和需要补充进行调查,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加完善、适用、安全。2.通过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确保消毒餐具卫生质量。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投入、产出与效益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资金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下达的跟踪评价标准数、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调查数、覆盖面达到100%。制作调查表,深入我市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形成评价报吿、逐步提高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服务对象感受到部门在监督的同时对企业的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产生社会效果 

  1.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加完善、适用、安全使用。 

  2.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整体卫生水平逐年提高。 

  三、存在问题:  

  1.我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多处县(市)郊区,严格按规定开展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交通、住宿开支较大,按我市消毒餐饮具抽检的频次和检测项目不足。 

  2.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硬件设施和管理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3.部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卫生要求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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