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职业病鉴定工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已受理并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例,鉴定结论三级丙等1例,医方负同等责任;四级事故1例,医方负主要责任(占70%);医疗事故发生率为33.3%。不属于医疗事故案件4例。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23.46万元,本年收入63.87万元,本年支出58.7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59万元。
(一)2017年收入63.8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5万元,下降2.2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6万元。
(二)2017年支出58.7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08万元,公用支出0.63万元。
2.项目支出2.0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5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薪资变动。
(二)项目支出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7万元,同比增长27.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7.55%,主要是:市区以外的鉴定专家较前有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本单位项目概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依法公平、公正组织各类鉴定,维护鉴定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2、绩效分析:2017年我办通过共接待来访、电话咨询等化解了20件次。共登记移交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案件20例,其中不予受理退回6例,接收14例,中止鉴定3例,终止鉴定4例,待鉴定7例;接收职业病鉴定案件1例。
不予受理的原因:涉及医疗机构为跨行政区域,超出我办受理权限。中止受理的原因:医患双方至今仍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致使鉴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终止受理的原因:(1)患方撤销申请;(2)患方走司法程序,已向法院提请诉讼。3、存在问题:医鉴办与鉴定相关单位沟通不够紧密,医鉴办工作人员不足(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导致工作效率不高,项目进行中支出进度偏滞后。4、建议加强医鉴办与鉴定相关单位间的沟通。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鉴定工作效率,提高医鉴工作管理能力。要建立完善医鉴结果通报制度,要定期分析、总结医鉴案例引发纠纷的因素,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同时做好医鉴工作的后续追访和有关信访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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