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04 16: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0

 

三明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

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三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结合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康复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保护和发扬特色优势,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区域内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三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中医药康复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落实好原有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在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倾斜政策,营造政府重视中医药、扶持中医药,百姓信任中医药、依靠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氛围。

——中医药康复网络更趋健全。建立以市级中医院为指导,县(市、区)中医院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中医院普遍设立中医康复医学科,综合医院普遍设立能提供中医康复服务的康复医学科,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康复室,并与基层“中医馆”实现有机结合。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相关机构不断壮大,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康复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推动中医康复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加快中医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护理康复、心理咨询、健康养老的结合,建立多元化的中医康复服务模式,实现中医康复服务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与分工协作机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为抓手,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培植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20个,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逐步建成以市级康养机构为龙头,县级康养机构为中坚,乡镇康养机构为基础的网络。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把中医药服务融入三明生态城市、旅游城市的发展,借力三明山青、水秀、草药丰富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医中药产业。

——中医药知识广泛普及。群众拥有通畅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渠道,中医药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治未病”理念深入人心,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进一步得到普及,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通城乡壁垒,着力构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

1.重点办好中医龙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加强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医疗条件;对薄弱学科、重点专科、核心专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在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进行投入,用3-5年的时间,争取薄弱学科在院内可以独立处置该专科常见病、多发病;重点中医专科处在省内先进水平。充分依托福建省中医康复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福建中医药大学三明康复中心”等核心专科建设,建立规范的市级中医康复技术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设置80-100张床位,争取3年内申报成为省级重点专科,建成辐射闽西北,集诊疗、教学为一体,专业门类齐全的康复中心,并以此为龙头,构建全市中医康复医疗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加强中医服务县级骨干网络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办好一所二级中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完善基础建设和配置基本设备,三年内达到国家标准。开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8年建立4-6个示范点。加强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畅通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培训联动机制,发挥县级中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区域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3.夯实中医服务网络基层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诊疗设备购置、康复科建设以及中医药医务人员培训为工作重点,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开展以中医馆为主要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建设50个以上中医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室建设,实现与中医馆的有机融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计人员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二)加强行业协作,着力构建大康复体系

4.加强部门合作。重新梳理、整合医疗卫生系统和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康复服务信息资源系统,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开发应用康复服务管理软件,实现康复服务档案的实时记录、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开展远程会诊,畅通双向转诊,推广、应用康复适宜技术和设备,重点提供儿童认知功能、肢体运动功能康复,为脑卒中、脑损伤等患者提供认知功能、肢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提供假肢、矫形器等辅具个性化定制装配服务,提供康复预防、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综合性康复服务。着力建立市、县(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室-家庭的“无缝式”康复服务新模式,建立通畅的转诊、转介服务渠道,使患者可以持续得到专业化的指导和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促进中医康复与养老、护理、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融合。探索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技术合作,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将原三明市第四医院旧址加以改造,投资建设成占地5亩、设置200张床位的三明市康养医院;依托市康复疗养院,发展“医养结合、以养为主”的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医疗、护理、养老、康复四位和谐统一的新型养老模式。建设市医养结合中心、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治未病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心。研究制订养老机构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强化利用中医药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拓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利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保健等服务的能力。以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鼓励将中医康复、护理、产后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强化心理康复的辅导与咨询,各公立医疗机构均需配备有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患者提供疾病的心理辅导,促进身心康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6.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优惠政策、落实人才政策、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加快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市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作用,开展康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三)注重人才培养,着力建设稳健的现代康复人才队伍

7.鼓励中医类人才引进。将中医学等相关专业列入我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由医院自主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达到10%以上,市、县两级政府对每年新招到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毕业生5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中医临床会诊带教制度,加强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构建一、二、三级执业中医师人才梯队。争取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中医相关专业大专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中医类大专生,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1-2名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鼓励基层中医师接受大专以上中医康复成人教育,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面向社会培养一批合格的中医康复治疗师。市中医康复技术培训基地每年指导和培训基层中医康复人员不少于100名。将中医康复适宜技术纳入基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训内容,接受规范的中医康复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扶持引导,着力发挥医保基金杠杆效应

9.加大医保基金扶持力度。在医保基金支付“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论治费”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医康复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逐步将非药物中医治疗项目列入门诊统筹,扩大中医康复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支付范围。对于有自付比例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降低或取消门诊和住院自付比例,对具有治疗特征的中医康复诊疗项目门诊由基金统筹支付30%以上,提高基层就诊个人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到基层接受中医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物价局、市卫计委)

10.用医保引导推进分级诊疗。充分树立“大康复”理念,明确三级中医康复医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建立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借助不同的支付比例,逐步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引导慢性病康复诊疗下沉基层,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培训联动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从制度上规范引导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物价局、市卫计委)

(五)推广健康服务,着力促进中医文化普及

11.开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每个县(市、区)均要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开展对0—3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中医调养及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推广药膳食疗,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营造中医文化氛围。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中医宣传经费,着力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承的四个“一”:组建一个市级中医药养生保健专家讲师团,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四季养生”系列讲座活动;在中医院(中医科)创建一个中医药文化宣传大院(宣传栏或橱窗),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建立一个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每年组织不少于一百场的中医康复义诊服务,通过惠及民生的服务带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播。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阶段(2016年上半年)。出台《关于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工作方案》,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分解任务,抓好部署,制定相关配套督查跟踪工作机制。2016630日前,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6年下半年-2017)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找准影响和制约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强力攻坚,确保扎实推进。定期组织创建专家组到各地督促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适时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口联系司领导和专家,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完善工作举措,推动试验区创建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开展全面评估,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全面总结“试验区”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系统分析差距不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任务目标,形成工作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创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立“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市医管中心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对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将治疗效果好、服务价格适宜的中医康复诊疗项目增补到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中。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引导中医药介入部分临床科室参与会诊,提高中医药的临床应用。适当调高中医院门急诊、出院者次均费用指标,减少因政策因素造成的中医院经济收入损失,扶持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成为构建大康复体系的中坚力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做到硬件投入靠政府,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全市公立医院中医药类在编专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当地财政核拨,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支持中医药行业学会工作,将中医药学术研究、交流、继续教育、继承与创新等工作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统筹资金设立“创建中医药综合实验区改革”专项经费300万元,重点用于中医药康复设备添置、中医类别人才培养、康复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文化传播以及部分低收入人群免费康复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保障。成立“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搞好业务指导,开展效果评价,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将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列入到医改年薪制考核指标中,对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根据不同方案进行分类考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中医药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物价局、医管中心、地税局,市残联,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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