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人事科 时间:2018-12-20 16:46

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8433号)精神,结合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实际情况,为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考核以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1720号)要求,列入效能建设考评的机关,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和职责任务要求,将年度绩效考评项目内容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衡量评价公务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要求

(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1720号)要求,机关获得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优秀的,比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20%以内。鉴于绩效考评结果迟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时间,2017年绩效考评结果用于2018年度考核。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坚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优秀等次的比例与名额采取“先批后用”办法,即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使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开填报)。各单位申报优秀等次比例时,要同时上报附件5和附件12,并携带《机构编制核编证》核验考核人数。

(二)凡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凡被授予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8%;凡被授予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均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三)市直单位如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规定的优秀比例的情形,按高的比例执行,年度考核等次人选原则上按以下分值范围掌握,但要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优秀为86分以上,称职(合格)为7185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6070分,不称职(不合格)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

(四)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1,用A4纸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2,用A4纸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附表4,用A4纸填写),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填写原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并同时进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

(五)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中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明委办〔20177号)要求,“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年终考评获得前八名的市直部门,增加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12名。

(六)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763号)规定,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还清欠款、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或重新办理转续贷手续的公职人员,当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

(七)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明委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委、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中共三明市委编办、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市纪委派驻(出)干部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明纪发〔20172号)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由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事项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优秀等次的比例参照市纪委(监委)机关标准。

(九)新录(聘)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或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对拟定等次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需征求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意见(附件13),并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审无异议后(附件14),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十)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事业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十一)选派服务企业干部年度考核按《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28)规定执行,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当年选派人数的30%,确定选派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实行计划单列。

(十二)单位主管领导在认真听取群众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群众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十三)2018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92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市直单位应将附件6、附件7、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3、附件14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各单位在报送考核结果备案时,需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的《公务员培训证》或《继续教育证》,在确定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后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应抓紧做好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科级干部应于委考核小组前往组织民主测评前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职代会进行述职报告(单位工作人员50人以下的,向全体工作人员述职),测评时间安排附后;处级干部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考核时进行述职报告。被测评人员需向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一份。

五、委机关借用人员

抽调在委机关轮岗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委机关进行测评,对其在委工作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并向原单位反馈提出等次评定建议。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

      3.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

      4.三明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

        核登记表

      5.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比例使用申报表

      6.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

        果备案表

      7.三明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8.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

        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9.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登记表

      10.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年度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

      12.年度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受党纪政

         纪处分人员处分情况备案表

      13.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

      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协审表

      15.三明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科级干部2018年度考

        核民主测评时间安排表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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