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闽食药监稽明电〔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检查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有无采购使用涉案产品。如发现有采购使用涉案产品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暂停使用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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