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3 16:50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医管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三明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国税局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1013        

 

三明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

 

  为加强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6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整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为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活动范围

  全市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三明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工商局、经信委负责市内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内医疗机构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局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全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本辖区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协调辖区内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及分工

(一)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交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努力实现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全覆盖。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经信委

(四)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坚决遏制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卫计委

(五)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各地要建立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七)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医院评价、与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疗保障管理局、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保部门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疗保障管理局

(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灵活多样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平台,重点围绕医用耗材监管的做法、经验、成效,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使此次活动深入人心,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于发文之日起至1231日结束,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交流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梳理医用耗材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持续改进,完善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临床合理应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和专项整治内容分工对全市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了解目前医用耗材在购销相关环节的管理现状、阳光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程度。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2.重点抽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3.及时整改。对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三)总结交流

20171115日前,各县(市、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厅际联席会办公室。各地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把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剖析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不合理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整治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的日常监督,促进医用耗材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黎欢,联系方式:05988277270,邮箱:smyzk0598@163.com

 

  附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附件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查处企业情况

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自查

设区市检查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次数

查获案件数

次数

查获案件数

查处数量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查处数量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场次

人数

 

 

 

 

 

 

 

 

 

 

 

 

查处医疗机构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

不规范采购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九不准”行为

发票违法行为

耗材使用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

生产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

高值耗材采购方面的有效措施

院内管理制度

其他措施

 

是否建立集中采购平台

其他

临床使用

院内管理

 

 

 

 

 

 

 

 

 

 

 

                                     

注:1.填写数据为201711日至1125日期间的累计;

    2.本表应于20171115日前附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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