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政法科 时间:2017-12-12 14:49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委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卫生计生委《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212日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核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委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核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审核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委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不含项目或场地)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4.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变更

5.医师多点执业备案

6.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

7.经审核认定的医师资格信息修改

8.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2.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3.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区内变更)

4.医师执业证书变更(区外变更到区内)

5.港澳医师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6.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7.台湾医师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8.医师执业证书重新核发

9.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0.医师执业证书注销

11.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12.护士执业证书延续

13.护士执业证书变更

14.护士执业证书注销

15.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17.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18.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

1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备案

20.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

22.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3.放射工作人员证复核

24.放射工作人员证变更

25.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26.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备案

27.义诊活动备案

28.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29.台湾医师换领大陆医师资格证书

3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委领导签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

6.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7.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项目或场地)

8.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0.医疗广告审查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1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

14.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核发

15.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延续

1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17.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1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19.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