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计委 时间:2018-04-20 15:45

  林芳代表: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为了加强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规范村医选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志愿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从辖区内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乡村医生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列入乡镇卫生院的编制管理,现已在村卫生所执业但未被乡镇卫生院聘用的乡村医生,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在原民营村卫生所中执业,原则上一所1人,常住人口较多的村卫生所可聘2-3人,最多不超过3人,并建立所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目前全市1724个行政村,注册乡村医生2822人,其中聘用乡村医生1560人。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市卫计委出台村卫生所管理制度,并为全市村卫生所统一制作标示牌。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村卫生所运行规范情况,及时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强对延伸举办卫生所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医保门诊统筹等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三是规范绩效考核。各县卫计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通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制订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村卫生所的工作任务、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业务开展、财务收支及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经费补助的依据。四是推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为了解决村卫生所缺乏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农村基层人才遴选机制,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针对农村地区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实现乡村医师职业化、规范化创造有利条件。我委按照省上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职称评聘,2017度共有44名乡村医生参加考试,取得执业资格30人,2018年度共有46名参加考试,目前成绩未公布,促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转变,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卫生所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为了加大村所的支持力度,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市里统一要求各地将村卫生所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月200元的水电及网络使用费、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乡村医生津贴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核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经费6000元。县财政按月足额将乡村医生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到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统筹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作为乡村医生工资。各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卫生所场所改造以及电脑、打印机、橱柜、药品更新添置。近年来,全市县乡村三级共投入村卫生所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经费2043.2万元,村卫生所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保障村卫生所顺利运行。二是医院资源下沉,各县总医院主动承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职能,明确了以基层为重点、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健康管理新思路,成立了总院医生、护理团队,按照“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模式参与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真正实现了从“以治疗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同时利用总院专家下沉,让慢性病患者返回基层治疗,总院专家主动参与慢性病随访,提高慢病的控制率。三是政策扶持。建立医师定期驻乡驻村制度,把医生到基层服务的时间和成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病种下沉方面,合理确定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实行病种工分浮动制,下派医生一般诊疗费按下级机构标准收,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全额补足,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在双向转诊方面,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在预约就诊、预约检查、转诊渠道建立了联系工作制度,上级医院的专科门诊、住院病床优先向社区、乡镇卫生院、村所开放,就医更加便利。同时将医保报销端口开通到村和社区,解决村(居)民在家门口看病报销“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县级医院的优质服务。优化队伍,从2013年起,我委依托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启动了本土化医疗大专人才的培养工作,4年共培养480名本土化医疗大专人员,其中已毕业回乡镇卫生院工作的198人。2017年度我市委托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为我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毕业生65人。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新设农村医学(中专)班,首批招收80名,定向乡村卫生室培养乡村医生。并确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永安市立医院、沙县医院、尤溪县医院、宁化县医院作为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共组织197人参加西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市共有579名取得全科医生培训证书。鼓励医师多点执业,2016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政法〔2015〕108号)精神,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带动基层医疗服务团队整体医技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助推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截至目前,全市注册医师多点执业43人,其中,赴二级医院多点执业3人,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35人,到民营医院多点执业5人,进一步缓解老百姓看病就医困难。

  三、关于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的建议

  我委多年来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016年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明卫〔2016〕74号),对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都做了具体要求,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培训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第一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医生培训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由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做到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分工协作,科室人员具体抓的层层负责制,从而确保每年培训工作顺利进行。2016年全市集中培训四次,每次300人左右,全市所有的乡村医生基本轮训一次,2017年集中举办乡村医生培训一次,主要针对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以基层医改政策解读、公共卫生规范知识、医保政策解读、急救与转诊、合理用药与治疗、院感管理规范、常见病诊治、医学文书书写规范及基卫系统、医保系统操作为重点,学员学习到课率为92%,参加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学习基本达到合格率要求,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良好卫生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地依托县卫校、总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年组织二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每月乡村医生例会,以会代训,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培训同公共卫生服务培训、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

  四、关于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的建议

  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委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规范诊疗行为,各县建立健全村卫生所工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管理、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传染病报告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村卫生所功能职责,规范村卫生所诊疗行为。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推广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提高村卫生所医生医疗专业技术和医保报销服务能力,适应信息化建设需求,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三是规范收费标准,将村卫生所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免费提供的慢性病、重性精神病药品目录,医保报销政策、免费提供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医改政策在卫生所醒目位置给予张贴公布,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使用,让广大农村居民真正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四是加强监督评价,加强输液管理,确定了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疾病目录,制订了《村卫生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医疗卫生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专业稽查;建立医保、物价、卫计、总医院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公开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保政策,医疗服务活动阳光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增加乡村医生的收入和补贴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制定完善二项措施增加乡村医生的收入和补贴。一是明确薪酬待遇。自2014年起,我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在省里率先改革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全面动态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药费用控制、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分配挂钩,建立绩效增量工资总额控制制度,鼓励基层卫生机构通过扩展服务领域增收和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增加绩效增量工资提取的总额。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把基层卫生人员的薪酬分为基础工资及绩效增量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和各项补贴由财政核拨每月及时兑现,绩效增量工资每月预发50%至70%,其余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实行绩效增量工资同工同酬。同时各地建立健全聘用乡村医生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两部份),乡村医生工资在乡镇卫生院工资总额内支付(从2016年1月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乡村医生补贴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原则上每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医薪酬由月保底工资和履职奖励工资组成,月保底薪酬为1000—1500元(含“五险”即社保、医保、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并按月预发,履职奖励工资按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值由各卫生院根据半年、年终考核结果结合平时工作研究确定。据统计,2015年全市乡村医生人均补助15063元,2016年全市乡村医生人均收入22030元,2017年全市乡村医生人均收入30061元,全市乡村医生人均收入逐年提高。二是落实养老保障,落实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是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工作的基础,也是省、市政府2016年“立项挂牌办理”重点任务,更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的重要措施。为此,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8月转发尤溪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163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缴费额度和比例由县级政府确定。截至目前,10个县(市、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沙县、将乐准备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大田县因地制宜建立了村卫生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下一步,我委将加强对村卫生所的运营管理,优化考核方案,探索按季度进行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模式,确保乡村医生收入较之前有所提高;督促各地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六、关于推进乡村医生的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为“零距离”服务百姓健康,助推全面小康建设,我市2016年起,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工作,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延伸到村,建立起一种紧密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突出政府在行政村举办具有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出台《关于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各地成立了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方便群众、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的实际情况,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设立一个卫生所;常住人口较少的几个邻近村合并设立一个卫生所;常住人口数较多且居住较集中的村设分所。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共同解决,尽量对原有村委会、学校、村幸福院等集体公共房屋进行改造,切实需要新建的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选址,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同时,房屋和基本装备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截至2017年底,我委按照“筑牢网底、基层守门、开通医保、送医到村、预防为主、医养结合”的基本要求,在全市1724个行政村规划乡镇卫生院延伸设立1305个村卫生所,建成1305个,初步实现乡村一体化全覆盖;已开通城乡居民医保1097个,村民到家门口的村卫生所看门诊,每次只要交2元的诊疗费就可享受药品零差率并即时报销药费,深受农村群众好评。

  感谢您对我市卫计工作尤其是乡村医生问题的关注,您提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很有意义,也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加强和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

  领导署名:蔡金明

  联 系 人:叶  军

  联系电话:8223465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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