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财政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18〕24号)要求,我委就做好2018年全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工作内容
(一)“两癌”检查项目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闽卫妇幼〔2017〕53号)要求开展检查项目。
1.2018年我市宫颈癌检查目标人数2.32万,宫颈癌HPV检测试点目标人数1.38万,乳腺癌检查目标人数2.52万(详细见附件1)。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根据目标人数定额核定全额承担。
2.2018年HPV检测试点项目作为妇幼健康扶贫工作重要内容,项目覆盖面扩大到九个县(市),其中泰宁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明溪县作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优先为35-64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HPV检测。
3.三明市第一医院承担除泰宁县之外八个县(市)HPV检测试点项目中HPV高危分型检测、宫颈细胞学TCT检测;泰宁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泰宁县HPV高危分型检测、宫颈细胞学TCT检测。
4.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两癌”检查覆盖率,推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标,确保宫颈癌早诊率≥90%,乳腺癌早诊率≥60%。
(二)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各地要按照《三明市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卫〔2017〕92号)要求,继续为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或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夫妇免费提供一次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根据目标人数定额核定全额承担(具体见附件1)。要加强县级服务机构地贫筛查实验室建设,健全地贫群体预防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各级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地贫防控网络。特别是乡村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协助县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和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各地应加强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利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多种途径,组织叶酸发放,加强对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提高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确保免费增补叶酸发放人数不低于近三年平均值,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90%。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2018年我市目标人群1.3万对,目标人数2.6万人,目标人员检查覆盖率需达80%以上,项目完成情况继续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完成情况和规定标准据实结算。
(五)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
2018年为1.23万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各地预估任务量和项目机构名单见附件2。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各县(市、区)财政应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六)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结合新时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咨询指导,指导育龄群众科学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2018年继续为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免费提供《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和规定标准据实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服务质量。各地卫计部门要增强做好项目的责任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法,严把技术服务审批关,规范项目服务流程,实现项目督查工作常态化;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加强“两癌”检查项目和地贫防控项目宣传倡导,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参与率和防治知识知晓率;要规范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对无产前筛查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检测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各医疗机构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工作,不得独立与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合作,应与我市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卫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妇幼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6〕8号)规定,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预算安排本级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要落实必要的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尤其是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各地要按照《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1〕163号)要求,应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具体见附件3)。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卫计部门要按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定期掌握项目完成进度,审核各项目月报表和季度统计表,督促和指导各项目机构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项目机构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及时、准确填报项目月报表和季度统计表。市妇幼保健院应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和质控较差的地方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四)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妇幼函〔2018〕1号),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开展项目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于2019年1月5日前将2018年度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将于2019年初组织专家对2018年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18年部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任务量及责任单位名单
3.2017年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县级配套经费测算表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