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1-26 15:30

各县(市、区)卫计局、总院,市医保中心、各市属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财〔201896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本次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我市范围内凡具备开展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可组织开展。请拟开展新项目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根据项目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市场供求以及成本测算情况,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新项目试行前,填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规财科后方可执行。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反映。

本通知自2018121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112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