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等6部门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网站 时间:2018-12-20 16:28

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医保中心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打赢健康扶贫关键战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建立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督导到位的高效推进工作机制。要研究解决健康扶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相关科(股)室、人员的职责任务,并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协调部门配合,关口前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诊疗信息等互联互通和动态管理,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协调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

卫计部门:指导、落实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和分级诊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优先将各项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向贫困人口提供。

发改、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争取预算内补助投资,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根据扶贫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卫生健康领域优先供给、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优先提供、社会力量优先对接,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医保部门: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医保政策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每月定期向卫计部门反馈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和诊疗信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得到有效保障。

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加大对分类救治人员的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按审核审批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扶贫办:负责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更新反馈保障对象信息,配合市卫计委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培训、督查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卫计部门要健全完善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基础上,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全面摸排核实,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对因病致贫返贫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更新,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健康扶贫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关注、重视、支持、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将健康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考核管理,并建立层级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县卫计部门要发挥好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重点对组织领导、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科学、有效推进。

六、开展工作创新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健康扶贫形式和途径。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12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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