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 时间:2018-12-28 17:26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831日至930日,市委专项巡察四组对市卫计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228日向市卫计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认识,压实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认识,把握政治方向。委党组深刻认识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是一项严肃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委党组全面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到位,委党组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反馈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努力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过程,要求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坚决贯彻,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二)统一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委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办、规财科、人事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协调整改的日常工作。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委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具体整改事项的落实。巡察整改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科室(单位)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为巡察整改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制定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委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暨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卫党组〔20188号),对照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9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 

  (四)跟踪督办,务求整改实效。委党组本着对市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工作时时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2次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全程跟踪督查,促进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短期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完善17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聚焦问题,强化措施,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市委巡察组进驻我委以来,委党组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立即安排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巡察组正式反馈意见后,委党组全面加大整改力度,按照巡察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截至目前,巡查反馈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委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推进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对存在问题的干部突出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实施党纪政纪轻处分。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肃的问题。一是提高党组工作规范化水平。党组在中心组学习上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原则、具体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卫生计生委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运行程序,并做好党组会议记录,防止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不断提升委党组领导决策水平。三是规范委党组会议和行政班子会议研究事项、参加人员、表决方式,严守党组议事和决策原则,严格区分党组会议和行政班子会议。 

  3.关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颁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直属各单位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防控责任和措施。二是健全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制定下发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对所属党总支(支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三会一课”制度专项督查,推动各党总支(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档案资料。三是完善修订《三明市卫生计生委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和《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细化制度内容,规范制度提法。 

  (二)党的组织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思想建设抓得不够紧的问题。一是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在对所联系单位进行业务检查指导时,同步督查指导党建工作,并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在2018年度《院长年薪制考核方案》中增加“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和分值,真正把党建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二是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持续打牢思想信念宗旨根基。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102号)精神,各党总支(支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组织各总支(支部)学习“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填写支部手册等工作规范要求,机关党委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规范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工作手册、党员学习笔记本(专门印发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学习笔记本)、党员党费证等。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带头上好党课。五是规范党费收缴。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强化党员意识,引导党员把按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作为遵守党内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推行党费日制度,各党支部结合实际,确定每个月15日为党员交纳党费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在《党费证》。党总支(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党费上缴给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本季度党费汇总上缴给市直机关党工委。 

  2.关于组织建设抓得不够牢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领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开好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求委党组成员参加所分管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对直属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组综〔20144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质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推行以规范推优、公示、审查、票决、责任追究等五个环节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法;举办培训班,对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集中培训,强化党务知识学习,切实做到依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及时审批预备党员接收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强化预审工作,严肃党员发展纪律。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5+1”工作法落实情况。三是认真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队伍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加强委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严格实行轮岗制度。二是规范轮岗锻炼干部选调工作。委党组会议明确了选调轮岗锻炼干部的原则,即选调干部应根据委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所属事业单位中选调轮岗锻炼干部,轮岗锻炼时间一般为35年,轮岗锻炼期满的业务骨干或担任原工作单位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安排返回其所在单位工作岗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印发<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明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委发〔20165号)精神,认真执行《三明市卫生计生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二是制定《中共三明市卫生计生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岗位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扎实抓好检查落实和全面落实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委党组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8年,对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落实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建责任制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明卫党组〔20187号),形成问题清单并量化考评分数,督促整改落实。四是有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坚持定期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点评工作,提醒帮促,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统一印制谈话记录表,做到每次廉政谈话都有书面记录,并整理归档。五是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排查,委党组和直属各党总支(支部)认真查核2013年以来的述职述廉报告,对述职述廉报告不认真的领导干部,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建立述职述廉报告审核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报告由委党组集体审核、班子其他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并报机关党委存档备查。发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对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双问责”。 

  2.关于监督责任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纪检组监督作用仍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组的履职水平。通过一月一专题、一案一思考等方式,提升纪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选派5名纪检干部参加省卫计委纪检组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8个综合监督单位良性沟通机制;建立综合监督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综合监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动态;定期召开综合监督单位纪委干部座谈会,形成工作合力,使监督全覆盖、无禁区。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建立日常谈话机制,要求各监督单位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重要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纪检组每年12次对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项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什么问题突出就谈什么问题,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及时提醒。2018年以来,开展诫勉谈话13人次,廉政提醒谈话10人次。 

  2)针对津补贴发放监管不严格的问题。落实津补贴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每年由机关纪委组织开展发放津补贴督查制度,实现对直属单位的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认真部署落实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明委办〔201816号),在规财科统计、科室落实、分管领导督促的基础上,委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委干部职工大会,对开展清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落实。 

  3)针对监督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一是加强干部作风日常管理监督。注意从信访举报、巡查、审计监督、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督促纠错整改。二是健全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机制,及时了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三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执纪,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巡察组移交的11条线索中,由纪检组办理的有8条,均已办理完毕,给予诫勉谈话处理11人次,廉政提醒谈话处理9人次。20177月实行综合派驻以来,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已自办案件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次,正在处理2起。四是加大违纪问题通报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采取集中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分析等方式,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五是探索实施综合监督单位内部专项巡察,聚焦卫计系统问题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建(零星修缮)、设备(耗材)采购等专项巡察,以点带面,发现问题、促进规范。 

  3.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定期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督促各地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将各类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督促各直属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履行公车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如实完整填写审批单的各项内容,从2018年开始,委机关不论市区内、市区外,全部使用审批单,并完整填写审批单中的各项内容(含来回里程),确保不漏项。二是督促直属各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两次组织对直属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清理,督促它们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定点停放、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堵塞公车管理漏洞。三是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对负有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4位同志,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审查、诫勉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处理,并通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 

  2.关于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一是要求本委及直属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委办发〔201726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掌握接待地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做到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接待转账单“五单”齐全,杜绝虚假接待、违规报支。二是违规报支费用已全部清退,并要求各单位对此类现象进行自查。 

  3.关于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和福利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津补贴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发放津补贴督查,实现对直属单位的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收回违规发放补贴。 

  4.关于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纪发[20144号),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严禁邀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责令4位同志清退婚庆违规收取的礼金,由驻委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责成直属各党总支(支部)重新学习《关于印发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纪发〔20144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遵守廉洁纪律,按规定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管教职责。三是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明委党委〔20189号),组织直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党员和公职人员认真对照《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明确20147月以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5.关于违规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加大对相关费用报销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增强贯彻《守则》的自觉性,明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调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和“五个不准”的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推进党组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中共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和《中共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区别党政分工,实行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分别召开。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方面规定,从2018年开始,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非党组成员不参加党组讨论干部人事任免议题,干部选任前主动征求驻委纪检组意见,规范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杜绝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现象。 

  2.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使用专门会议记录簿做好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讨论干部人事任免的表决情况。按照法定公文格式形成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反映议定事项。二是认真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发布公告内容,公告对象姓名严格按姓氏笔画排序。 

  3.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规定,做好全程留痕管理。推荐干部过程中,严格做到启动有方案、实施有程序、任免有记录。二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制定《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加强对委内设机构及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流的规范,特别是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设备、总务、基建等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负责人,严格实行轮岗制度。三是认真执行《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引导拟任对象按照规定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于态度不端正,应付了事的,给予取消选任资格;严格审查对象检查材料,确保内容全面、引用准确。由委分管领导对4位同志进行谈话提出批评,责成重新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作出书面检查;针对干部考察组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委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科室建立严格的材料审核制度,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审核情况。 

  (六)其它方面 

  1.关于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委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3次会议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加强对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制订审核、集体研究决策、规范操作执行、全程纪律监督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并严格规范执行。二是制定《三明市卫生计生委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组织机构、实施程序、资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监督,由机关纪委安排专人参与全过程监督,重点对程序、变更、验收及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三是及时调整委系统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委班子成员和招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项目、程序,确保应公开招投标的全部公开招投标,应经政府采购的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五是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着重从思想认识不到位,参与谋划决策主动性不强、履职不到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反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直属单位存在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责令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并认真规范相关制度。 

  2.关于所属协会、学会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强化协会(学会)法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规范社团管理,开展社团活动。二是责令市预防医学会对乱开支和兼职取酬进行清退,责令市健康教育协会对兼职取酬进行清退。三是规范协会(学会)财务管理,及时组织对所属行业协会(学会)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财务账目、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禁公职人员兼职取酬、严禁接受药企赞助、严禁大额现金支出(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管理,探索协会(学会)行业管理新机制,针对目前多头管理,委机关拟成立“医学学会联络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市卫生计生行业所属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委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保留三明市医学会、三明市中医药学会、三明市预防医学会、三明市护理学会4个一级学会,其余社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作为二级学会管理;一级社团组织的财务纳入社团法人所在单位规范管理,二级社团不设立法人和财务。五清理规范社团兼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对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对确需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鉴于卫计系统各级各类学术社团较多且参加社团的领导干部多数为双肩挑人员,为加强对医药卫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支持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经委党组会研究,重新上报审批在社团兼职的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49人,补充上报2014年以来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期间的履职、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建立社团兼职管理台账。 

  三、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巡察反馈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处理 

  接到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后,驻委纪检组和委规财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建议。委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听取驻委纪检组和委规财科关于移交问题核查情况汇报,逐一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一)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医师考核支付相关费用问题(线索04001)。一是对市皮肤病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分管医师定期考核的副院长、财务科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由委分管领导和规财科负责落实。二是委系统各直属单位对医师考核委托及报酬等方面进行规范,实行公对公委托,计入绩效取酬,由分管领导、医政科负责,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市台江医院2位同志领取补贴问题(线索04002)。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规财科负责落实,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部分直属单位领导操办儿女婚宴问题(线索04003040040400504006)。责令4位同志退还下属礼金,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由驻委纪检组负责落实,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市健康教育协会原会长长期借用单位5万元现金和市疾控中心公职人员兼职取酬问题(线索04007)。一是市健康教育协会原会长因该问题已于20176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不再另作处理。二是责令2位同志退回兼职出纳领取的薪酬、2位同志退回兼职财会领取的薪酬,其中1位因其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再另作处理,其余3位分别给予廉政提醒谈话处理,由驻委纪检组负责落实,已整改到位。 

  (五)关于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违规发放规范津补贴问题(线索04008)。一是进修补贴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同城进修不得发放生活补贴,已发放的全部收回;外出进修生活费补贴要制定具体方案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二是护士节操作技能竞赛中,本院评委领取的评委费全部清退。三是病房另外增加奖励绩效工资问题,鉴于此项目未列入本院的绩效分配方案中,所发款项全部清退。由卫计委发出整改通知,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市疾控中心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线索04009)。一是20142017年发放突发公共应急补贴,鉴于其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可不作清退,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二是2013年—2017年发放《人人健康》栏目制作费,鉴于该栏目是配合卫生城创建的阶段性任务,多属额外劳务,撰稿费、摄像费、主持费、编辑费、播音费、审片费、播出费等外包服务项目费用,经研究暂不作清退;市疾控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领取的责任编辑费、监制费予以清退。三是2016年发放春季传染病应急加班费等,全部清退。四是20162017年健康三明表彰,属自立奖励项目,收回表彰款。由卫计委发出整改通知,已整改到位。 

  (七)关于原市计生委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计生责任考核奖问题(线索04010)。经核实,计生责任考核奖金发放有政策依据(闽委办〔200451号、闽委办发〔201633号),奖项设置、资金来源、发放方式等不属于津补贴范畴,奖励金额没有超出省、市计生责任考核奖励额度,专款专用,还略有结余,不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处理。 

  (八)关于9位科级干部未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线索04011)。对5位同志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对1位同志进行廉政提醒谈话;3位同志未发现漏报瞒报现象,予以了结。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由各分管领导、人事科负责落实,机关党办安排人员参加,已整改到位。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把巡察整改引向深入 

  委党组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效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对一些比较复杂的事项,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下一步,委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久久为功的韧劲,不断深化巡察整改,积极构建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作用。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全委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抓五看”,委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的建设抓在日常、严在平常。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管,把执行“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行业“九不准”规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全力支持驻委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人用人;根据新修订的制度,结合市区医联体和总医院组建工作需要,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对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17位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降低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继续深化巡察整改。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委党组将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以更务实的作风,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事项,重在巩固提高,在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上下功夫;对整改尚未到位的选人用人、所属学会(协会)整顿等方面事项,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四)统筹推进事业发展。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全过程,实现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努力将专项巡察和巡察整改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防控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当好群众健康“守门员”,用全民健康助力全面小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8220757;邮政信箱:三明市红岩新村5幢(市卫生计生委)209室,三明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swsjjgdw@sina.com 

    

    

  中共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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