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30 16: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结合《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明医改组〔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群众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持续深化医改,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分布趋于合理,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市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三明建设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科医生教育培养

1.深化医教协同改革发展。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可聘请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5个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推进本土化全科医生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全科培训基地管理。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各培训基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全科师资培训,确保内科至少有2名、其他轮转科室至少有1名取得培训证书,其他指导老师参加院级师资培训。要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每三年参加一次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依托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联合对全市全科转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指导、培训、检查、监督,推行培训基地片区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争取扩大全科专业培训招收规模,逐年增加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占当年总招收人数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20%。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各类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结业通过率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等列入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并作为新增或复评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抓好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开展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全员培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原则上除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外,应全部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医师定期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并将培训合格作为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情况列入医疗机构医改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除应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外,凡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都必须分期分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应分期、分批组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鼓励其他村卫生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应与派出培训对象签订协议,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并对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基层委培人员违约与事业单位聘用、医师定期考核、职业诚信挂钩等管理办法,避免培训资源浪费和基层人才流失。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一级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每年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放宽至15学分/年,推广全科(中医)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基层全科医生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充分发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轮流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5.建立全科医生薪酬倾斜制度。落实党中央两个允许”要求,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可通过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的方式向全科医生倾斜,使其与区域内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单位内部分配确保全科医生总体薪酬高于同级别其他医生10%;其他加注全科医执业资格的专科医生可在年终考核确定的薪酬总额基础上增加10%。合理核定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完成情况,尤其是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要的临床能力,并与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区内居民的健康状况等相结合,不得简单把门诊次数、操作次数作为全科医生队伍的考核指标。落实上调一级待遇政策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含中医)医生,按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全科医生聘用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变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多、服务量增长等情况,适时合理调整核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的编制要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其他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放宽到大专)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列入基层年度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继续开展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鼓励在总医院(医联体)内派遣加注全科医学的临床医师到基层工作,派遣医师在原单位身份不变,个人工资、绩效等经济待遇按不低于原单位科室同级人员发放,并同时享受全科医生津贴,派遣服务时间累计满2年的,在评定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建立定期轮换机制。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一体化村卫生所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使用),服务时间超过2年的,在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增加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逐步提高至15%,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外语、论文、科研均不作要求,侧重评价临床业务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任期内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已取得其他专科中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全科培训合格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且满足职称晋升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不经过同级转考直接申报上一级别全科医学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对长期扎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基层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注册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鼓励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谁签约、谁服务、谁得益”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取得全科医生资质的社会医生、设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部分单独核算追加,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主要用于激励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增加家庭医生收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全科医生荣誉感与归属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在推荐国家、省、市、县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中,重点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以县为单位,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并与县、市级总工会联合举办全科医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五一”系列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总工会、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充全科医生队伍规模

10.全面设置标准化全科医学科。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应独立设置标准的全科医学科。已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含中医、转岗)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为一级临床科室,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开设不少于2间的全科门诊诊室,配备全科病房和独立示教室,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教学联系,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引导执业注册加注全科医学。按照《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明医改组〔20177号)要求,加强执业注册引导,对所有取得全科医生(含中医、转岗、助理)培训合格证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主动引导其注册、变更或增加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力争在5年内实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并纳入医改及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已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属地全科医生管理,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在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需要变更执业范围的,应保留原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全科医疗的投入,优先支持经全科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团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生在全科诊所多点执业并按劳取酬,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或设有全科医疗科的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非公立全科诊所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全科诊所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三明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依托医保杠杆。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完善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机制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资金效能。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逐步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全科培训对象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类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及培训对象给予补助。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调研督导机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政策的重大意义,宣传优秀全科医生的典型事例,宣传全科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科医生职业认同感,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和尊重,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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