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来源: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时间:2021-11-12 15:41
 
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2 2021年11月11日 明卫消罚〔2021〕1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 三明市浦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激素生产消毒产品案 91350400789023946P 1.使用激素生产消毒产品2.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没收违法所得12184.5元,2.罚款人民币114660.5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