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计生指导科 时间:2018-03-23 14:4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九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卫指导发〔2017〕89号),2018年3月22日,三明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中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要求。2016年11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并提出了2016年-2020年的总体目标,要求各地结合本意见,根据实际制定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营造全社会鼓励按政策生育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提出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母婴设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二是建设规范,以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的建设规范;三是推荐配置,对母婴设施建设的设施配置、安全舒适、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标准,统一全市母婴室建设标准;四是建设职责,落实属地化责任,部门协同推进、保障经费投入、同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分工,做好建设指导实施工作;五是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特色举措

一是加强市级统筹。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举措,国家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级由市卫计委牵头,十一个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市财政投资的大型公共服务项目中做好建设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校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汽车站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全市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院)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纳入规划条件,市政府办、工会、妇联负责推进机关企业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工作。

三是保障经费投入。要求各部门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鼓励企业自建母婴设施,各有关部门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调动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高层倡导、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倡导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明委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考核内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科学设定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考核。市卫生计生委等十一个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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