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部署,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三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三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三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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