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卫〔2019〕62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市医管中心,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我市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促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广泛应用,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医保局制定了《三明市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19426

 

三明市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我市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促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广泛应用,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支持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调动我市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新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加强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我市各级医院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技术服务。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与审批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

本方案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医院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是本医院未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项目,具有科学性、创新性,且能够体现一定的诊疗水平。

新技术、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禁止开展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禁止开展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条件

开展本方案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接受该技术市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的经历。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审批制,认定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前需按照相关要求由医院认定为本单位的新技术、新项目后才能申报。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本单位认定的时间应为201911日以后。

各医院于每年11月底(首次申报于6月前报送)前向市卫健委提交《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附件1)、《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医院认定的材料(全流程所有材料),我委于12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认定,并公布审批认定结果。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跟踪管理与评价

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院需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并填写《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追踪管理评价表》(附件3)、《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完成情况报表》(附件4),每半年报送我委备案。

市卫健委将于周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审批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一年来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予享受当年相应的鼓励政策。每项新技术或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为一年。

四、鼓励措施

经专家审批认定且效果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自审批时间起一年内,该新技术、新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医药费用(总收入)增长率考核,新技术、新项目所涉及的药品、耗材也不计入相关考核。

(二)医疗机构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市医保目录内无相关定额标准或无法在相关病种的定额标准上进行加挂,可按项目付费,一年满后由专家组核定C-DRG的定额费用。

(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牵头人将作为今后我市人才优先培养对象。

(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经市卫健委审批认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医院在当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奖励分,即每项新技术、新项目奖励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五、其他要求

各医院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同时应加强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健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对于未通过医院的批准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滥用新技术、新项目或导致人体伤害的;在评价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所在医院应立即责令相关科室或个人终止应用该项目或医疗技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科室和有关医务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该医院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1.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

   2.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汇总表

   3.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追踪管理评价表

   4.三明市新技术、新项目完成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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