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7-07-27 11:47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49人,在职人数3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卫计委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紧紧围绕“十三五”的战略部署及全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活动,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等各项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巩固国家文明城成果、保障中央首长来明及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首长来明及重大活动期间饮用水卫生及住宿保障工作。我所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高标准、严要求抽调卫生监督员采取巡查和驻点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从细节入手,逐项落实方案的每一个环节,强化接待单位的住宿和饮用水卫生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扎实开展我市“人大”、“政协”两会,3位中央首长来明、“2016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比赛”、“第十二届海峡两岸(三明)林博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来宾及相关人员的饮用水卫生、住宿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等卫生监督综合保障工作。

(二)开展加强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为迎接省、国家“文明城市”复核,根据市创城办《创城迎检督查整改通知》和《三明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对市属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发放《2016年三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告知书》,将“创城”的工作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列出,督促各单位做好亮证经营、店容店貌、禁烟措施、环境卫生、消毒记录、检测结果公示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反复对照检查切实把“创城”的工作落到实处。2、加强个体诊所监管,参加全市校园周边专项督查小组,对三明二中和市实验小学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联合两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共检查两区学校周边医疗机构20家,发现3家存在违法行为,均及时立案查处。

二、认真履行市卫计委委托的行政许可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准入关

(一)做好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完成编制打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6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5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7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62份、不予备案25份,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2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4份,许可证注销5份。同时,做好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公示工作,将卫生行政许可发证、注销情况在三明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发布许可发证目录公告13期、许可证注销公告4期。编制封面、目录、备考表,做好许可材料归档、装订、移交工作。

(二)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参加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卫生审查5户、竣工卫生验收2户,完成《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5份、《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2份,并做好建设项目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填报工作。

(三)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送达工作。今年中心窗口共受理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材料共280份,其中,医师注册变更75份,医师执业注册74份,公共场所许可证核发5份、变更2份、延续29份,供水单位许可证核发1份、延换证续4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71份、修订备案13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1份、延续换证1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我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市卫生计生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写工作,并上报市卫计委。

(五)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报送精简审批材料情况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我所审批材料梳理工作,填报《精简审批材料统计表》、《精简审批材料汇总表》、《拟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表》,制定9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根据精简情况修订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按时上报市卫计委。

(六)做好电子证照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数字办《关于确认整理电子证照批文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完成我所承办项目电子证照的确认工作,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完成我所电子证照录入填报工作,将我所2015年4月份以来办理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录入三明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上传市卫计委签章发布。

(七)做好省卫生计生下放项目的衔接工作。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报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和市卫计委要求,对我所承接相关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卫计委。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承接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要求,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放射工作人员证登记项目的承接工作,完成所承接项目入驻三明市网上审批系统,制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办事指南》、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登记办事指南》,并在三明卫生监督网发布承接事项公告。

三、规范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一)做好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工作。2016年度福建省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标准》,提出9条修改意见,并认真做好迎接省卫计委对我市考核前的有关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备查工作;同时,根据三明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2016年度三明市卫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稽查内容含卫生行政审批服务统一窗口、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卫生监督等,此次稽查共抽查带回行政许可案卷     60份、行政处罚案卷43份,完成信息报告系统与许可档、处罚档的核对工作101份,完成行政处罚案卷20份的评查工作,收集整理全市卫生监督稽查考核情况,组织考评人员评定并汇总,草拟全市稽查情况通报。

(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做好“简政放权”工作。为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多方调研、认真商议,拟定了《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监督职责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原监管的部分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单位、学校卫生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监督、传染病日常监督职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托幼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等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准时下放,并按照要求拟定《三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监督职责工作的督查指导实施方案》,相关科室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业务资料移交,传帮带的指导方式,确保按时完成下放移交任务。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我市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起步于2008年8月,沙县作为全省3个省级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县之一,在10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青纸职工医院共设立13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初步实现了在不增加编制和经费的情况下,扩大了卫生监督队伍,进一步完善了县、乡一体的监督、协管、信息网络。2012年我市下发《三明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后,十二县(市、区)卫生局均成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辖区工作任务推荐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卫生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资格考试、聘免、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管理等。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和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餐饮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开展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工作(2015年餐饮环节监管职能已陆续移交),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及时搜集相关卫生信息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和检查。今年6月市卫生监督所在沙县对卫生监督协管骨干举办一期培训班。

(四)实时督查各类卫生监督工作直报情况,确保底档完整数据准确

根据三明市123456政务服务平台、三明市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福建省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三明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规定,及时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许可、处罚案件,被监督单位底档建立、日常监督、监督监测、专项检查、案件上报、诉求件回复等工作。实时督查全市卫生监督本底资料及日常监管覆盖情况,截至11月,全市各类别被监督单位卫生许可 1148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1111家、生活饮用水21家、消毒产品2家、放射诊疗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家;各类别被监督单位7181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2679、生活饮用水卫生61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新产品7家、学校卫生335家、消毒产品9家、餐饮具集中消毒32家、传染病防治1281家、放射诊疗16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3家;医疗卫生2600家、血液安全1家,各类别被监督单位信息已全部录入,上报率和完整率均为100%,监督覆盖率100%。同时,定期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网络直报人员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并对各项信息认真审核,遇到有疑义的内容及时通知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切实防止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较好地开展了我市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

(五)规范化管理执法文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材料的审核、合议等工作。

1.组织对福建劲顺塑胶有限公司、三明市林业宾馆、三明肛泰肛肠专科医院、刘源、泉州市艾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三明市梅列区蓝堡健身有限公司卫生行政处罚案的合议讨论工作。按要求报告入库《福建省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三明市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两种政务内网。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要求公示的八项内容上报市卫计委;

2.根据《三明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收集各县(市、区)上报征集案例15起,组织评议组成员对征集案例进行初评,经所评查小组初评后报送7起到市卫计委

3.协助卫生监督专家对三元区卫计局主持的“三明市三元区男健门诊部超范围行医案” 2次听证预备会及听证会进行业务指导。

(六)稽查督促我所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实时督查卫生监督员培训、学习情况。

1)今年以来,我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形式有专题培训、辅导、讲座、自学等。参加省、市培训31人次,派出146人次到基层指导工作。所内举行各类业务学习讲座5次,督促全市149名卫生监督员进行国家卫生监督平台网络培训学习5481学时。

2)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填报2015年培训办班统计及情况总结;根据本所工作实际,对2016年培训办班对象、内容、参训人数、学时数、所需经费等情况填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将2016年已完成的放射人员培训班总结上报市人社局考培科;

3) 组织业务科室制作微课作品《卫生行政处罚中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和期限》,参加全国2016年度我所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微课大赛,并获得微课作品鼓励奖;

4)组织开展我所“卫生执法文书竞赛月“活动,全所  名卫生监督员参加执法文书竞赛,并组织专家做好案件评定评比工作;

2.下基层指导卫生监督工作

1)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检查表》中的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科室及时进行改正,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所。并根据《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检查表》中的内容对大田县、沙县进行现场督导核查。

2)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三明市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方案研讨会的通知》要求,拟定《三明市卫生监督所对试点社区开展技术指导方案》。

3) 9月份参与市CDC组织的“二次供水监测协调会”并组织两区监督所配合市CDC共同完成第三季度二次供水单位采样任务。

4)应沙县监督所邀请,至沙县夏茂水厂开展水厂预防性审查指导工作。

5)今年对永安、沙县两县基层单位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年度等级评定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共6次。

6)对梅列、三元所的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予以现场指导。

5)参加省卫计委组织的县医院和基层医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工作。

7)参加三明市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上半督查工作,共检查4个县,餐饮和餐饮具集中消毒餐具单位56家,并完成授课1次。    

8)参加世行贷款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信托现场检查受检点三明第一医院、沙县医院、三明市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情况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9)参加由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专项督查工作。

(七)重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我所重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做到有调查、有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今年共受理12345政务平台、市卫计委转办投诉举报件共11件,投诉件均及时通过12345政务平台直接回复或书面反馈。

  四、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今年我所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无偿审核、服务企业、不收费,对企业申请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及修订、延续、变更严格按审核时限进行认真审查,防止食品企业标准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低于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发生。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不予备案,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今年1-11月共完成了88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首次备案及延续、修订、变更备案工作。经审查54个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给予首次备案,8个企业标准给予修订备案。经审查26个企业标准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要求,不予备案。针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不予备案的单位,如需要继续审报备案,我们将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指给予其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精心安排,扎实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11月圆满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6年三明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每个县(市、区)负责调查食品生产企业2户,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调查覆盖到我市12个县(市、区)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主动与调查对象联系,并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质管部、检测人员座谈会,宣传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求被调查对象根据问卷调查表内容认真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以示负责。我所食品科组织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较多的沙县、尤溪县进行跟踪督导,了解具体情况,本次共调查食品生产企业24户,食品检验(理化、微生物)专业人员10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库成员10人。对发放的44份问卷回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汇总形成《三明市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上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卫计局积极参与当地食安办组织的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校园、集市等人群密集区域举办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画册、流动图片展示、现场问答咨询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本次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区)卫计局共出动人员数158(人次),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4700余份,现场咨询活动16次,接受咨询900余(人次),媒体报道7篇,培训班11期,接受培训人数392人,播放各类公益广告11次,张贴宣传材料190张,展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展板20块,制挂标语47条,悬挂横幅、气球14(条、个),开展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四进”宣传69次,接受宣传2500余人次。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活动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五、公共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我市今年共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911户,换发卫生许可证1020户,从业人员体检11950人,培训11950人,无“五病”调离。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7804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测1261户,监测点数为2720点 (15396项次、合格14620项次,合格率87.19%);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效果考核抽检公共用品共7017份(合格6268份,合格率为79.34%)。全市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57户次。罚款金额70200元。

(二)开展全市游泳场所专项检查。为提高我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卫计委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游泳场所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共54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总体合格率87.04%;检测游泳池水样抽检水样144份,七项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为:PH值96.53%、浑浊度100%、游离性余氯73.50%、尿素97.27%、细菌总数95.14%、大肠菌群94.44%及浸脚池余氯86.25%。对监督、监测中存在问题发出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4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共计罚款7500元。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为我市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卫生的游泳场所。

(三)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根据《三明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含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发出监督意见书督促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目前我市仅市所、大田县(请市CDC下去完成)有开展该项工作,其余10县因CDC检测能力有限,尚无法开展该项监测。全市监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9套,监测174项次,合格170项次,合格率97.70%。

(四)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各县逐步拓展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范围,但各县开展情况不平衡、进度不一。截止12月9日,我市公共场所量化评分结果如下:1.旅店业695户,量化率99.42%(A级18户、B级248户、C级425户、未量化4户)2.游泳场所55户,量化率96.36%(A级1户、B级24户、C级28户、未量化2户)3.文化娱乐196户,量化率81.12%,(A级0户、B级34户、C级125户、未量化37户)。4.公共浴室187户,量化率100%(A级0户、B级13户、C级174户、未量化6户)5.美容美发1674户,量化率74.79%(A级3户、B级145户、C级1104户、未量化422户)。

(五)开展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监测

全市共有市政水厂21户,复核换证6户,从业人员体检212人,无“五病”调离。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合CDC对各市政供水单位抽检水样共873份,合格862份,合格率为98.74%,其中本所监管的市政水厂5户(2户为市水厂下属镇水厂、1户为备用水厂),抽检市政供水水样244份,合格率为100%。全市共有乡镇及自备水厂784户,复核换证20户,从业人员体检133人,无“五病”调离;抽检水样339份,合格226份,合格率为66.67%(宁化45.54%、沙县47.22%,将乐50%,经电话了解主要原因是未达到办证条件的水厂抽检合格率低所致)。全市二次供水单位共有79户,抽检水样152份,合格152份,合格率100%。

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我所组织科室人员到市区的4家市政水厂进行春节前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工作。从检查情况看,各水厂区内卫生整洁,制供水设施和水源周围均按规定设有防护区,有完善的水质检验设施和消毒设施。4家水厂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各供水单位对节日期间的水质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都进行自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均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水质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开展涉水产品监督检查。根据《三明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所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和管件管材监督检查。(1)开展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监督检查我们分别对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下洋水厂、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莘口水厂、尤溪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三家供水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家水厂各抽检水化学处理剂4份,每份500克,及时将样品寄送到省所。(2)管材管件企业卫生监督检查。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我市今年监督抽检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PP-R产品;PVC-U、PVC-M这两种产品均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企业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原材料分类存放与非涉水产品分开,并有登记验收记录,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与非涉水产品分开,无共用设备,产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与申报时一致,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产品的标签标识与申报批件一致,规范完整。在成品仓库内抽福建博大塑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Botta牌给水聚乙烯PE管材管件”(批号20160414)和Botta牌给水聚丙烯管材管件PP-R(批号20160414)产品各20根封存,由企业自行送检。

3、公示水质检测结果,增加监督透明度。为了提高水质监测透明度,让关心饮用水质量的市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所在三明电视台的大力支持下,今年1-11月份已6次在三明电视台《都市全接触》栏目上向社会公布了对市区市政水厂管网末梢水20个监测采样点的采样检测结果,(共220份水样,检测2640项次,合格率为100%)。同时还将详细的检测结果在三明市卫生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学校卫生监督

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我市共有大、中、小学校351所,其中普通高等院校3所,中学 152所,小196学所。对学校教学生活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共组织专项检查159户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全市共有134所学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体检人数共107912名;351所学校中选119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小学2所为优秀、52所为合格、中学3所优秀、61所为合格,1所乡镇中学为不合格学校。

六、传染病卫生监督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

1.认真落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对现有应急物资的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对储备不足和失效的及时更新补充,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质准备。

2.按计划完成市属10家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4份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落实。

3.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后,由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分别于3月29日、4月16日对市直5家医疗机构的6个接种点、13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购进第二类疫苗未索取证明文件,或索取文件过期未及时更新,未公示第二类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或公示项目不全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4.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转载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监督。

5.对三明市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二次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6. 完成全市2016年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市于2016年4-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重点检查二级以上医院内镜诊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的注射室以及辖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全市检查二级以上医院21家,基层医疗机构63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家。抽检供应室灭菌包74件,合格率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7.完成2016年福建省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工作我市于2016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个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疾控预防控制中心13家,覆盖率达100%,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单位155家,覆盖率达92.8%。检查结果:168家单位中共164家购进二类疫苗,由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尚未投入使用,各单位均继续使用原先招标的福建康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库存第二类疫苗,不足由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预防接种单位155家,154家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所有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使用和报告等记录均符合要求。2016年11月15-16日,我所重点抽检查了沙县、永安两个地区3家预防接种门诊、2家疾控中心落实预防接种监督检查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员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县级监督所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1.对市区有正常经营的4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4家生产企业无任意更改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的抗(抑)菌制剂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采集产品样品8份、非产品样品52份,合格率100%。

2.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职能移交两区工作。与两区监督员共同对三明市凡森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等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做好现场移交的业务指导工作。

3. 完成对三明市廷荣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迁址、法人变更卫生许可证核发及对福建省永安远祥制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续证工作。协助省所完成对大田新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4.完成我市2016年消毒产品监督专项抽检工作。本次专项共出动车辆292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1808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592人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3份,限期整改并落实单位数63家。抽检消毒产品12种,其中湿巾、卫生湿巾共6种,抗抑菌制剂4种,手消毒剂2种,所抽检样品中除了一种抗抑菌制剂检测结果不合格外,其余均合格。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1家,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单位911家,药店、商场(超市)等经营消毒产品单位227家,标签、索证查验合格1066家,责令整改62家,立案查处1家,给予行政处罚3000元。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

1.将2015年全市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和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在三明卫生信息网上公告。

2.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就新《食品安全法》相关章节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行解读。本所及梅列、三元两区卫生监督所领导和业务骨干共46人参加了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何干晶副主任到场指导。

3.以生产场所的三防设施和产品包装标识为重点,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2次对市区6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部分消毒餐饮具未标注生产日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流程,拆除三防设施的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重新改造生产场所,完善三防设施。对市区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上半年共抽检60份,检测合格59份,合格率98.3%,将抽检不合格单位信息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在三明市卫生监督网公示。

4.继续执行每季度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及量化分级管理全市全年共抽检集中式消毒餐饮具916份,合格906份,合格率达98.9%。全市3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动态等级评定为良好的有8家,一般的有17家,其余 8家因生未进行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动态等级评定分数低于60分、抽检不合格等原因不予评级。对于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的22家单位进行了年度等级评定,评定为B级的单位有6家,C级单位16家。同时及时更新餐具、饮具集中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公示牌,并将全市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和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在三明卫生信息网上公告。

5.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工作。全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36 家,其中有正常经营的 33家,卫生审查基本合格的有26家。通过整改大部份企业设置了自检室,对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全市合格单位数提升为31家,合格率达93.9%全市共抽检集中式消毒餐饮具916份,合格906份,合格率达98.9%。此次专项整治出动车辆119次,出动监督员398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97人次,共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8份,对多次下达整改意见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单位,及时抄告工商部门,建议依法查处。共立案8宗,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将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信息及时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七、放射与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

(一)强化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放射防护、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开展。

1.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2016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正常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机构166家,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率为100%(其中省级许可3家、市级许可4家、县级许可159家);开展放射治疗2家、核医学2家、介入放射学4家、X射线影像诊断166家,无使用荧光屏透视机的放射诊疗机构。绝大多数放射诊疗机构工作场所按规范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配备了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基本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较好地开展了放射诊疗工作。

2.顺利完成放射性疾病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我所根据《福建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拟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根据2015年度项目实施职责分工,及时设置辖区内监测点,并确定各监测点项目实施联络员,指导其按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同时,收集辖区内监测点和监测医院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放射卫生信息平台。

截至12月2日,已上报本辖区所有数据资料。辖区内共有放射工作人员583名,均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其中201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为265名。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均为100%,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年外照射有效剂量累计均未超过5mSv,如期顺利完成年度项目工作。2017年,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升监测医院县区级覆盖率和监测医院重点人员双剂量计佩戴率,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放射防护培训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与安全,我所积极探索放射防护培训新模式。通过吸收借鉴其他地市的办班经验和成果,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今年年初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方案,在市卫生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最终确定了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于2016年10-11月在本单位举办了五期放射防护培训班、12月初在三明市第二医院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来自全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厂矿企业的312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强调放射工作人员不但要有自我防护意识,还应加强对受检者及公众的保护意识,要在实际工作中将所学的放射防护知识落实到位,从而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与患者的健康和安全。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知识和放射防护法规、标准的认识,还进一步规范了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4.积极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工作。我所认真指导县(市、区)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并组织完成对三明市台江医院、三明市第五医院等2家市属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现场审核和变更换证工作。本年度,全市共受理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388本,其中新证123本,旧证复核262本,变更3本;市本级办理199本,其中新证71本,其中旧证复核128本。

5.认真完成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完成永安市立医院新建DSA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和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其尽快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受各县(市、区)卫计局委托,完成对沙县医院、大田县疾控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现场验收工作,确保能及时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在资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及有关档案基本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均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但也发现职业病诊断机构部分记录不全,档案未能及时装订归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档案归档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检查,摸清了底数和存在问题,及时下放整改意见,有效提升了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服务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家,梅列、三元两区委托三明市职防中心承担或部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检测工作。本年度共体检单位数277家,体检人数19027人,查出职业禁忌645人,疑似职业病191人。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本年度申请职业病诊断 706人,诊断职业病337人。职业病鉴定机构1家,本年度共收到市级鉴定申请5例,受理并鉴定了1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家(三明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已于2016年12月取得相应资质,本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2598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22份,控制效果评价34份,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00份,场所防护检测86份

2.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我市按《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需求的实际情况,统筹布局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推进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2016年,共完成尤溪、大田、清流、宁化、将乐、泰宁6家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复评审及建宁县疾控中心资质评审工作。这为加强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3.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所认真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并认真收集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及时上报省职控中心。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县(市、区)每年会同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有效巩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成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八、医疗市场监督

狠抓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共2592家,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22家、一级医疗机构180家、门诊部39家、诊所2351家。总床位11956张,卫技人员18929人。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市场的监督工作,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一)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我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市属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市第一医院等10家市属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和中心血站(采血点和储血点)执业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至少2次以上,分支机构1次以上,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9家(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今年共抽查卫生技术人员403人,其中执业医师232人,执业护士107人,医技人员35人,药剂人员29人;抽查住院病历82份,处方365份,麻精处方913份,心电图报告单7份,检验报告单18份,超声报告单10份,输液注射单24份,无偿献血登记表3份,福建省预防性健康体检表32份,MRI检查申请单10份;发出抄报单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并督促和跟踪整改到位;对发现的“三明肛泰肛肠专科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给予三明市肛泰肛肠专科医院罚款人民币2000元,给予从业人员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今年,我所结合日常监督,开展了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对第一医院及其分院、第二医院、第二医院东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台江医院、第五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康复疗养院等8家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抽查卫生技术人员117人,其中执业医师108人,执业护士5人,药剂人员4人,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883张,病历23份,心电图报告单1份,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

2.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三明市卫计委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所结合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主动对市皮肤病医院和第五医院2家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抽查卫生技术人员19人,其中执业医师9人、执业护士5人、医技人员2人、药剂人员3人、见习医师1人,抽查处方45份、输液注射单5份。据统计,此次专项全市共出动监督员221人次,出动车辆54次,检查开展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8家,美容院89家,对1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纹眉术等医疗美容项目的美容店进行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没收违法药品和器械,并处予人民币4500元的罚款。

3.开展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部门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卫〔2016〕167号)和省监督所《关于我省“号贩子”黑名单报告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及时开展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工作。卫生监督员通过加强对市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各县级综合医院及其周边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三明市第一医院,主动收集线索,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据统计,此次专项我市共举办“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宣传活动6次,发放“号贩子”宣传材料982份,发放“网络医托”宣传材料712份,我市对23家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网站及相关网络预约挂号进行了监测,未发现互联网“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的违法情形。

4.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工作。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16〕82号)文件要求,我所及时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工作。据统计,此次专项全市共出动监督员1819人次,车辆623车次;共检查医疗机构2620户,美容院所354户;共立案71起(医疗机构违法违规19起,无证行医52起),其中共计警告8起,没收药品器械38起,罚没款277366.7元,暂停医师执业活动1人,暂停科室执业活动1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

5.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贯彻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16〕202号)文件要求,我所及时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面自查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共2592家,其中二、三级医疗机构22家、一级医疗机构180家、门诊部39家、诊所2351家。截至11月1日已完成自查整改及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医疗机构数2304家。

6.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卫〔2016〕129号)文件要求,我所及时开展了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从2016年9月开始,每月按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一份。

九、卫生应急工作               

(一)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明卫监督〔2015〕23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明确各专业队的职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工作考评等制度。对现有的预案通过演练加以完善和细化。今年,以部署人感染禽流感防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核辐射卫生监督应急等容易产生突发事件的知识为重点,组织全所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举办卫生应急技术培训和重点疾病讲座5次,381人次参加了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宣传5次。先后安排4人次参加全省职业病防治、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卫生监督饮用水培训班。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生活饮用水采样及余氯浓度测定练兵、不明原因性肺炎病例卫生监督应急桌面演练共2场,参加人数60人。2016年,用于卫生应急演练、培训、差旅、办公设备共支出5.8万元。

(二)做好卫生应急物质的储备。定期对现有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对储备不足和失效的及时更新补充。今年我所新购置了testo405-v1热敏风速仪、testo206便携式PH计、水质理化检验箱各一个,6330元,为现场监督快速发现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全所共储备了价值300904.43 元的防护、消杀、快速检测等应急储备物资。

(三)切实做好公共卫生应急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传染病、饮水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组织监督员对市属医疗机构、托幼机构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2次对市直5家医疗机构的6个接种点进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共12家次,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和预防接种人员的管理,杜绝“问题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及时完成市应急办防汛备汛、防灾减灾等工作汇报和各种应急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2.“七九”闽清特大洪灾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按照省卫计委要求三明市卫生监督队于7月16日11时按时到达闽清县坂东镇临时救灾指挥部报道,下午2:40时到达指挥部指定的受灾镇(梅溪镇)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随后再转战坂东镇开展受灾水井水质监测及水井消毒指导工作,据统计,三明市卫生监督队(一分队)检查11家水厂检测14份水样(浊度、氨氮);检测井水648份;实地检查水井17口;入户调查12家。救灾工作历时一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报告及时、准确,管理规范、应对有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做好应急值守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应急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应急处置人员随时待命,一旦接到任务迅速集结到位,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科室设立“投诉举报登记簿”,要求首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人员,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今年处理投诉举报2起,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均表示满意。

十、扎实做好省上、市卫计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布置汇总数据资料汇总工作。

1.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效能督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完成我所“存在问题”情况汇报工作;

2.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管理系统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完成本所13条信息录入上报及对全市各县市区148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本级2015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卡》、《卫生计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卡》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全市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文件,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数量和基本情况开展核查,与当前报告系统内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比对,并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卡。

4.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确定卫生监督制服定点制作企业的通知》要求,及时将卫生监督制服定制工作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省所稽查科,并将中标企业的有关情况告知各县(市、区);

5.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填写《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开展本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认真做好本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并协助完成“市卫生计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上报市卫计委。

6. 根据《三明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各县(市、区)上报征集案例15起,组织评议组成员对征集案例进行初评,经所评查小组初评后报送7起。

7.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收集报名人员审核表、一览表和照片,并对38名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汇总一览表并上报市卫计委。

8.根据市卫计委要求,完成我所“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的业务信息调研表”表1业务信息调研表、表2业务信息指标调研表的填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9.根据市卫计委要求,完成我所对照2016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提纲综合监督情况的汇总,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10.根据三明市卫计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完成自查报告和统计表;

11.根据《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召开三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络员会议的通知》要求,完成工作总结一份,并上报市卫计委;

12.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全面梳理市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情况的通知》,草拟我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

13.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我所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自查工作的情况汇报材料,填报各类统计表5份; 

14.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梳理报送部门单位联动事项的通知》要求,完成我所联动事项目录表;

15.做好三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业务数据调查表填报工作;

16.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15年度“当日办结率”的通知》完成2015年度市卫计委窗口“当日办结率”统计表、当日办结事项目录、各类办理事项总目录的填报工作;

17.与市工商局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每季度与市工商局联系1次,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6年第三季度市工商局未发现医疗广告案件;

18.根据市查无领导小组《关于报送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完成我所2016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19.根据省人大关于《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实施以来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的要求,完成了相关汇报材料。

20.三明市2013年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的精神 ,按全市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及时收集全市报表汇总,材料及时上报卫计委

十一、充分利用新媒体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工作。

在三明市卫生监督网上发布信息199条,健康三明网  条,做好文明网络宣传新浪、新华网博客72篇,新浪、腾讯微博1080 条。编印《三明卫生监督信息》8期,收集稿件219篇、刊用72篇,编印《党建信息》14期。编印《平安简讯》7期。被《福建卫生监督信息》刊用5篇。

十二、卫生支农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选派一名干部到清流县嵩溪镇嵩溪畲族村蹲点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十三、单位更名

根据市委编办《中共三明市委编办关于三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的通知》明委编办【2016】87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16年9月28日完成单位更名手续,并于11月1日启用公章,12月9日邀请市卫计委蔡金明主任参加揭牌仪式。

十四、存在问题

(一)监督机构人员短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被监督单位6240家,社会上还有不少无证行医、无证经营行为需要及时打击。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现核编209人,实际在岗185人,按每万常住人口配备人员分别为0.82和0.73,达不到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至1.5的要求,特别是近年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有的县减编较多,如建宁县常住人口12.2万,县卫生监督所在职能划转后,核编10人,现在岗6人,其中卫生监督员3名,加上因政策调控,编办控编,无法招录新人,无法适应面广量大的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执法经费投入不足。虽然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均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各级财政均能保证正常工资,但长期存在以下问题:1、卫生监督工作日常办公、执法经费、正常工作运行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投入不足;2、全市各所均未配置现场快速监测车,原配备的交通工具、现场取证工具、监测仪器(含快速检测设备)等现如今已陈旧落后,无法及时更新换代;3、卫生监督监测项目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检测耗材成本相应增加;4、无法普遍添置配备与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行政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设备等情况。监督任务加重、执法成本提高、经费不足等已经成为阻碍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待遇福利低。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点多面广,工作量大,较繁琐。由于各县级财政投入不同,工资无统一标准,待遇福利与在编人员存在较大差异,人员无法安心工作,流动性大,协管队伍不稳定。

(四)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任务重,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由于目前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也不够均衡,短时间内非法行医的土壤还无法消除,无证行医正逐渐由城区向监督力量较薄弱的农村转移,并采取不断变换执业地点,不开处方、药品药械异地存放等手段隐蔽行医,加大了打击的难度。

四、2016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部门收入算为692.68万元,比2015年增加36.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增加。部门支出算为532.07万元,比2015减少5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2.07万元,比2015减少5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收入总计695.6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00.54万元,其中无政府性基金。

2.无事业收入。

3.无经营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

5.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41万元。

7.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86.72万元。

(二)支出总计695.68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532.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7.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11万元,公用支出2.81万元。

2.项目支出44.9万元。
3.无上缴上级支出

4.无经营支出。

5.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结余分配2.41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161.1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444.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总裁(科目)45.7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40.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1.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

六、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单位业务咨询、省级单位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9批次、接待总人数558人。与年相比支出下降9%,主要原因是: 控制接待范围,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4.5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33%,主要原因是: 控制车辆支出,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万元,比2015年下降85%,主要是:厉行节约,费用分配至各项目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9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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