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8-08 16:40

2016年度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决201711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主要承担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监测与防治;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等卫生检验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预防医学研究;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消毒杀虫等服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11个内设科室(办公室,业务质量管理科,免疫规划科,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应急信息与传染病防治科,卫生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科、食品安全与卫生监测科,健康教育促进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83,在职人数75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预防和控制为核心,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1.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狠抓各项制度落实;重视中心文化建设,并逐步用制度规范起来,使中心内部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努力营造学术氛围,强化岗位练兵,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3.抓好重点及新发传染病防治,有力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寨卡病毒病、黄热病预防、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防护、实验室检测等能力,防范可能发生的输入疫情风险,为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做好充分准备。在全市全面推行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模式。加大对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提高艾滋病自愿检测质量, 传染病防控等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的相关指标控制在较低水平,全市无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病例,也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有力有效地防控泰宁山体滑坡灾后疫情,支援闽清灾后防病工作,圆满完成救灾任务。

4.扎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持续、稳定发展。对辖区内接种门诊和接种人员资质进行复核,对不合要求的取消预防接种资质,对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认证。进一步规范全市接种门诊的上墙内容。实施新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针对山东疫苗事件,积极做好全市二类疫苗的自查工作,严格疫苗接收、储存、运输和报废管理。顺利通过国家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考核。

5.巩固地方病、慢性病防治成果。我市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慢性病管理子系统”,开展慢性病一体化防治管理,建立慢性病信息数据库,实现病人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信息共享。梅列区、永安市作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示范区分别从政策保障、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与干预、患者管理等七个方面持续开展慢病防控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6.重视检验科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内审,把好检测质量管理关。进一步提升了禽流感、流感、麻疹、手足口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病原监测能力。认真开展流感哨点医院、医疗救治危重症病例可疑样品的检测工作,开展禽流感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监测和环境样品监测等。在参加中国CDC组织的HIV病毒载量和CD4检测能力验证考核中成绩获得优秀。

7.推动健康教育工作。以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城市为契机,推进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其中三明市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县医院、尤溪中医院、尤溪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我市首批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试点,全部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给予授牌。永安市作为全国首批健康促进试点县,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同时以健教协会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继续抓好“健康三明”网站建设,深入社区、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等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及  工作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在全省控烟工作暗访评比中名列第二,并被福建省卫计委宣传处授予2015-2016年度全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二等奖。

8.加强对基层指导、督导,强力推进项目工作达标。

9.重视综治、安全生产、效能、计划生育、创城、教学、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年单位没有发生治安、安全生产、计生等事故。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157.55万元,本年收入2184.82万元,本年支出2230.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万元,结余分配11.0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100.85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184.8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25.77万元,下降16.3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91.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万元。

2.事业收入107.72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73万元。

4.其他收入12.4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230.4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92.51万元,增长21.3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56.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7.18万元,公用支出47.06万元。

2.项目支出1273.6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31.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9.72万元,增长29.7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940.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5万元,下降1.12 %。主要原因是退休经费由社保支出

(二)项目支出890.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6.08万元,增长34.02 %。主要原因是用于艾滋病、结核病、环境卫生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爱卫消杀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四害消杀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65万元,同比增长49.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7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泰国精神卫生交流和台湾健康促进国际研讨会。2016年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2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 %,主要是: 应泰国卫生部邀请参加精神卫生管理业务交流和台湾健康促进国际研讨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7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增长22.72 %,主要是:救灾用车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和市外兄弟部门以及本市内县级部门业务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3 批次、接待总人数536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5年公务接待费由非财政补助支出列支

八、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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