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第四医院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7-11-29 10:33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各类精神疾病的防治、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测定、失眠诊疗、精神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精神康复指导、内科、中医科及康复等。医院坚持大专科、小综合的医疗发展模式,是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机构,集精神医学的临床、科研、教学、预防、心理咨询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作为台江新城区发展建设的医疗资源,承担起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第四医院前身是三明地区行署宁化收容所;1974年8月经省革委会批准成立三明地区精神病防治院,隶属地区卫生局;因业务发展需要于1989年将主体从宁化搬迁至三明市三元区新亭路43号;1992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三明市第四医院;2005年8月经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三明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三明市第四医院;2013年再次正式更名为三明市台江医院,于2014年5月整体搬迁至三明市三元区台江路70号。三明市台江医院占地面积2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800平方米左右,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床位数300张。医院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184人,在职人数141人。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6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309.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2.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09.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0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51万元,公用支出56.52万元,项目支出944.29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309.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7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提高。部门支出预算为2309.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7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6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0万元。

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业务交流、各项专项检查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明市第四医院预算批复表

1、封面

2、目录

3、收支预算总表

4、收入预算总表

5、支出预算总表

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明细表

7、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收入计划明细表

8、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核拨支出总表

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核拨支出总表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11、行政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12、发展建设性项目支出明细表

13、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4、项目结余结转情况表

15、单位基本情况表

1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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