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妇幼保健院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规划财务科 时间:2018-07-27 09:44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是:群体保健、基层妇幼卫生指导、健康教育、妇幼卫生信息、婚前医学检查、医疗(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保健科和妇产科住院病房等)、培训科研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包括13个业务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93人,在编在职人数52人,编外人员23人,退休人员23人。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财政核拨 

93 

5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三明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以降低两个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目标,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继续巩固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级“巾帼文明岗”、市级“文明单位”等建设成果。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为满足全市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7〕13号),三明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原中医院)改建项目被定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该综合楼共七层,建筑面积6682㎡。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将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房产划拨作为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业务用房的纪要》(专题[2017]63号)的精神,将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梅列区乾龙新村144幢)划拨给我院作为妇幼卫生公共大楼,设置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婚前医学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和管理等部门,将进一步提升我院履行全市妇幼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推进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二)坚持以保健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2017年,我院以妇幼健康服务为核心,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两纲目标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责任分解书,实行分级、分项、分阶段实施规划责任制,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适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及时形成下乡工作小结和下发整改通知,扎实推进了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水平的提升。 

  1.抓好妇幼系统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一是不合理剖宫产率逐步降低。我院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等为重点,今年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助产技术执法检查活动,努力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非医学需要剖宫产手术逐年下降,全市剖宫产率9.27%,有效控制在省定标准。 

  二是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有新成效。一是强化基层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母婴保健业务技术指导,2017年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0.44%,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13.2/十万;二是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全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1.0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06‰;全市“两纲”重点指标均控制在省定标准。 

  三是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始终重视产儿科建设,重视孕产妇急救工作,建立了良好的省、市、县三级高危、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每年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2次,与会专家通过细致、深入地分析和讨论各病例的发生、发展和抢救过程,充分认识到做好孕产期保健对保障母婴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汲取经验,总结提高。2017年我市孕产妇急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抢救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202人,抢救成功率99%。 

  四是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严谨有序。严格按照《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和《三明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季度督查,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明显提高,高危孕产妇上报17237人,所有高危孕产妇均建立追访个案,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层层监控,保证了高危孕产妇的安全。 

  2.抓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指定信息人员定期了解各县(市、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同时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列入全市妇幼工作考核内容。2017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增服用人数21158人,叶酸服用率55.15%,叶酸服用依从率77.22 %。 

  二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持续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认真组织摸底,逐一核对,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资金补助任务。2017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5832人,补助率82.18%。 

  三是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项目县(梅列区、三元区、大田县、宁化县、将乐县)地贫筛查总对数3136对,基因诊断107对。 

  四是城乡低保妇女免费妇女病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持续顺利实施。2017年城乡已婚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人数为234083人,检查率为80.6%。对20-64岁已婚妇女进行“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73702人,检查率31.5%;乳腺癌筛查56639人,检查率24.2%,所有患病对象均给予相应指导治疗并建立个案追访。项目县(永安市、宁化县)HPV筛查人数2500人,检查率100%。 

  3.抓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我院以一级预防为主线,加强追访与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力度,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努力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强抓婚检质量。在继续施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逐步增加免费检查项目。婚检率为25.54%,婚检质量稳步提升。 

  二是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孕期检测率分别为94.69%、94.7%、94.94%,其中艾滋病确诊4人,梅毒确诊68人,乙肝确诊3721人,阳性对象均建个案追访,网络直报完整、及时。 

  三是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行筛查、随访、诊断、处理、教育等一条龙服务。在观察随访中,除了采用电话外,还建立了患儿QQ、微信群与家长进行沟通联系,深受了患儿家长们的好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39694人,筛查率96%,确诊患儿569人,治疗569人,其中甲低36人,苯丙酮尿症1人,G6PD 505人,串联质谱27人,对有出生缺陷的患儿,我院积极做好召回、诊治、随访等有效的后续治疗,绝大多数患儿智能发育和体格发育均达到同龄儿发育水平。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筛查率(机构)100%。 

  3.坚持以质量为抓手,保障医疗行为安全 

  2017年,我们继续狠抓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加强督查力度,严格把好执业准入关,使各级医务人员自觉依法行医,依法执业,做到诊断有标准,治疗有依据,提高医疗质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2017年,医院先后派出20人参加省、市级医院举办的如医院感染培训、孕产妇救治技术培训等各种业务培训,单位内部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次,同时,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强化“三基三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三是结合我院实际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和统一医院医疗质量评价的各项标准,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指征,合理用药,保证医疗安全。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医院感染的质量控制与考评制度,院感科切实抓好院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指导临床科室控制医院感染,抓好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及手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医院感染暴发。加强消毒药械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强化院感培训及考核,有效地控制了医院感染。2017年,我院院感病例0例。五是努力提高产、儿科质量,加强医院管理。对全市部分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检查和指导,加强了产科、儿科建设,健全了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宣传单进行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知识宣传。2017年组织开展出生缺陷、艾滋病宣传等活动3次,积极举办母乳喂养宣传周活动,制作院办健康教育宣传栏6期。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38.88万元,本年收入5,197.54万元,本年支出2,745.3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334.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6.66万元。 

  (一)2017年收入5,197.5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27.13万元,增长163.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57.3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531.5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8.71万元。 

  (二)2017年支出2,745.3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43.82万元,增长82.8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91.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6.28万元,公用支出1,054.72万元。 

  2.项目支出1,154.3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妇幼保健机构(项级科目)40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8%。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5%。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三)其他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 

  (四)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级科目)8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04万元,减少63.31%。主要用于艾滋病检测等重大公共卫生费用。 

  (五)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级科目)91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8.81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楼的改建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3.27万元,增长16.05%,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85.15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27 万元,增长16.0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计3.29万元,同比减少0.66万元,减少16.7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了0.00%和17.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出车数量,减少车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计委对本院的综合改革、公共卫生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2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9.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数量,降低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8.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7.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项目概况项目: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推进市区婚检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7]63号)的精神,采取“市、区财政补贴为主,婚检对象出点,婚检机构优惠一点”的办法解决婚检费用的问题,其中由市财政每年定额补助10万元,梅列、三元区政府每年各承担10万元,市妇幼保健院每年承担10万元,婚检人员个人承担婚检经费的20%。市、区补助经费分别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市妇幼保健院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业务经费的补助。  

  2.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我院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以年度工作目标为标准,以目标管理考核为评价办法,围绕项目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等方面,对2017年度婚检工作开展绩效分析。 

  ①项目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大盘子预算,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资金安排合法。资金预算通过后,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及时拨付到位。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②对将要结婚的人员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建议不宜生育”“建议暂缓结婚”等相关的医学意见,从而在源头上把好人口出生缺陷的第一关。严格按照《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婚检工作,完成了2017年婚检工作,爱、受到婚检对象的好评,检出疾病人数110人,疾病检出率是25%。 

  3.存在问题 

  ①市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来院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比较少。 

  ②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 

  ③与婚姻登记机关的配合不够。 

  4.有关建议 

  ①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②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的培训力度,为来院接受婚检的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规范的婚检服务。 

  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对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婚检人员主动接受婚检的自觉性。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