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确保横向与纵向清单一致
时间:2017-02-08 10:16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确保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设立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与省卫生计生委纵向清单相一致,我委根据三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规范统一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置及事项名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对卫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置及事项名称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核及梳理。根据对许可证件核发、复核、延续、变更等规定的不同程序、不同材料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放射诊疗许可等5个事项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放射工作人员证登记等2个事项予以保留和增加子项目;同时,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事项,并将原来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作为它的2个子项目予以合并。此次对卫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林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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