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8〕258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七项内容。现将2018年全市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截止2018年11月30日,我市共完成539家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经严格评价,评出优秀单位149家,合格单位382家,重点监督单位8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三明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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