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医改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14号),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医院院长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调整如下:
一、医院院长年薪计算
(一)院长年薪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80分发基数年薪。
(二)院长考核总分数与医院总会计师考核得分相挂钩,即院长考核总分数=院长考核得分×80%+总会计师考核得分×20%。(总会计师的总分数=总会计师考核得分×60%+院长考核得分×40%)。
(三)院长考核总分数高于80分,每增加1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每减少1分,扣减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计算公式如下:
院长年薪=年薪基数+年薪基数×(考核总分数%-80%)
二、医院工资总额计算
(一)医院计算工资总额的项目为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简称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
(二)住院费用全病种付费低于定额标准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各按50%记入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高于定额标准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各按50%冲减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
(三)调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各个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详见附件)。
(四)医院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保留基数工资+当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长考核总分数×1.25(院长考核调节系数)。
注:“保留基数工资”指当地财政补助在职人员的工资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
附件: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9日
附件
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
单 位
调节系数
三明市第一医院
1.23
三明市第二医院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明市第五医院
永安市立医院
大田县医院
大田县中医院
明溪县医院
明溪县中医院
清流县医院
清流县中医院
宁化县医院
宁化县中医院
沙县医院
沙县中医医院
尤溪县医院
尤溪县中医医院
将乐县医院
将乐县中医院
泰宁县医院
泰宁县中医院
建宁县医院
抄送:国务院医改办。
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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