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6-09 10:48

 

各县(市)医改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及指标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14号),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推进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医院院长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调整如下:

    一、医院院长年薪计算

(一)院长年薪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80分发基数年薪。

(二)院长考核总分数与医院总会计师考核得分相挂钩,即院长考核总分数=院长考核得分×80%+总会计师考核得分×20%。(总会计师的总分数=总会计师考核得分×60%+院长考核得分×40%)。

(三)院长考核总分数高于80分,每增加1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每减少1分,扣减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计算公式如下:

院长年薪=年薪基数+年薪基数×(考核总分数%80%

    二、医院工资总额计算

(一)医院计算工资总额的项目为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和(简称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

(二)住院费用全病种付费低于定额标准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各按50%记入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高于定额标准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各按50%冲减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

(三)调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各个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详见附件)。

(四)医院工资总额计算公式:保留基数工资+当年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院长考核总分数×1.25(院长考核调节系数)。

注:“保留基数工资”指当地财政补助在职人员的工资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

 

附件: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69            

 

附件

医院调整后的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

三明市第一医院

1.23

三明市第二医院

1.23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23

三明市第五医院

1.23

永安市立医院

1.23

大田县医院

1.23

大田县中医院

1.23

明溪县医院

1.23

明溪县中医院

1.23

清流县医院

1.23

清流县中医院

1.23

宁化县医院

1.23

宁化县中医院

1.23

沙县医院

1.23

沙县中医医院

1.23

尤溪县医院

1.23

尤溪县中医医院

1.23

将乐县医院

1.23

将乐县中医院

1.23

泰宁县医院

1.23

泰宁县中医院

1.23

建宁县医院

1.23

 

 抄送:国务院医改办。

       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医改领导小组、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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