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闽卫办医政〔2017〕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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