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579号)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三明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2018年三明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4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164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579号)等文件要求,启动2018年三明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2018年全市将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60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140名、一体化村卫生所乡村医生170名。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按照项目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目的是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以及实操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意率。
二、项目任务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培训。为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临床医师(含中医师)60名,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具体学时要求另行通知),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120天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参加培训人数和时间。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为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护士140名,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具体学时要求另行通知),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提高医疗质量管理能力和家医团队签约相关服务技能,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5天左右。
(三)一体化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培训。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培训乡村医生170名,结合培训内容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学习(具体学时要求另行通知),到有教学资质的医院或培训基地学习实践,培训重点是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中医诊疗技能,也可结合本地常见病多发病情况调整培训重点,每人每年累计线下培训7天左右。
三、培训方式
本培训项目实行线上基础理论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线上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开发建设线上培训平台——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平台,平台向基层卫生人员免费开放,所有基层卫生人员均可注册后进行线上学习。学习结束后,获得相应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8年起,逐步建成全国统一、连接共享的基层卫生人员电子学习档案。线上培训方案另行印发。
(二)线下培训。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开展线下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护士的培训,原则上在县级医院开展实践和技能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原则上在县级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践和技能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同时打造一批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基地和一支师资队伍。
四、经费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护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20元,乡村医生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80元,培训补助经费另行下达。请各县(市、区)卫计局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安排培训对象与培训资金,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培训项目相关的活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卫计局要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对项目培训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二)遴选培训学员。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将培训与学员的职业发展紧密结合,调动学员培训的积极性。要优先考虑中级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人员,临床医师(含中医师)培训优先考虑拟建设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结合需要从社区卫生服务站遴选学员参加培训。乡村医生培训优先考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效显著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培训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督导和评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8年绩效考核的重点包括培训项目的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参与情况和培训效果等。2018年9月20日前,各地应将项目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委基妇科。项目结束后,各地应将项目开展培训工作总结报市卫计委基妇科。
附件:2018年三明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人
数安排表
附件
2018年三明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培训人数安排表
单位 |
培训人数 |
||||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数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 |
已完成一体化村卫生所数 |
一体化村卫生所乡村医生
(人) |
|
|
(人) |
(人) |
|||
三明 |
147 |
60 |
140 |
1045 |
170 |
梅列 |
5 |
2 |
5 |
16 |
5 |
三元 |
8 |
2 |
7 |
26 |
5 |
明溪 |
9 |
7 |
9 |
55 |
9 |
清流 |
14 |
6 |
13 |
57 |
9 |
宁化 |
16 |
6 |
15 |
147 |
24 |
大田 |
18 |
7 |
17 |
152 |
24 |
尤溪 |
17 |
7 |
16 |
166 |
27 |
沙县 |
13 |
5 |
13 |
116 |
19 |
将乐 |
12 |
4 |
12 |
42 |
7 |
泰宁 |
11 |
4 |
10 |
65 |
10 |
建宁 |
9 |
3 |
8 |
54 |
9 |
永安 |
15 |
7 |
15 |
148 |
24 |
注:1.临床医师培训120天,约每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名培训。
2.护士培训5天,约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名培训。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7天,按照已建成一体化村卫生所16%各选派1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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