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 时间:2018-12-22 17:06

各县(市、区)卫计局,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222          

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811号)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推动医疗卫生领域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推进医疗服务改善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会诊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成效。规范医院预约诊疗制度,落实统一“号池”管理、实名制预约、基层转诊预约、预约优先等规定,实行预约台账管理,定期分析改进,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落实远程医疗会诊制度,在医共体内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各总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向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并逐年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科

(二)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以急危重症为重点,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加快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创伤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医疗机构内部实现各中心相关专业统筹协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以总医院为载体,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探索建立医共体内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医共体内以信息化为手段,形成患者有序流动、医疗资源按需调配、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以人文服务为媒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群众信任度、满意度。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管理,要求服务用语、服务行为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的行业作风。推进告知服务,在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告知为中心的各类医患沟通平台建设,增进医患相互信任,避免矛盾纠纷。以后勤服务为突破,改善提升医疗服务环境。优化诊疗环境,完善诊区设施布局,美化、亮化、净化院内环境,规范导医标识设置,努力营造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强化后勤服务,加强卫生间管理,合理配置保洁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卫生间基础环境管理;提升后勤人员服务意识,重点规范保安、保洁、电梯引导员等物业管理岗位的服务用语和行为规范,改善服务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岗位便利的“医托”、倒卖号源等不当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科

(三)打造区域医疗服务品牌。通过实施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妇科、耳鼻喉科等4个省级重点临床专科及儿科、心内科等7个市级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增强医院临床疑难急危重症的解决能力,进一步突显高水平医院的专科特色,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并通过临床专科辐射引领,全面带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科

(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围绕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科]

(五)提高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应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做好入出院患者指引、入出院事项实行告知,做好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加强转院(科)患者的交接,逐步实现转院(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舒适、干净、方便、顺畅的就医环境。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措施,方便病人就医诊疗。〔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科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围绕健康三明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医”和“养”的无缝对接,逐步建立具有三明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一)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科,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积极发挥总医院或医联体优势,建立方便老年人就医的远程医疗、急诊转诊、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医政科

(二)增强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医疗与养老服务协作机制,保证入住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医政科

(三)推进社区医疗和养老资源融合发展。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为慢性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使居家签约老人享受全方位、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诊、转诊等医疗保障;对行动不便和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基妇科

三、提升食品安全服务质量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一品一码”为总体思路,构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落实餐具、饮具集中服务单位的洗消质量的主体责任 ,认真履行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提升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的洗消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一)构建“一品一码”平台。动员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做好“一品一码”前期准备工作,待省“一品一码”信息平台构建完毕投入使用后,第一时间完成“一品一码”衔接,确保我市集中消毒餐具、饮具洗消质量的可追溯性。〔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疾控监督科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介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动员、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其洗消的餐具、饮具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疾控监督科

(三)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重点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索证验证、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以及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餐安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一品一码”信息平台构建完成前,每2个月对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服务单位抽检一次,全年抽检6次。〔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疾控监督科

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一)整合审批项目,实现“多证合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对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审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

(二)推广网上办理,公开办理进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办理流程、事项清单以及办理进度,医师执业注册实行电子化注册申请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

(三)精简审批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采取高拍仪存档,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单位:县(市、区)卫计局,家发政法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