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0-05-20 15:13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领导小组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公众防护

(一)科学佩戴口罩。公众应随身备用口罩,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规范使用、科学合理佩戴。

1.办公、购物、取食、会议、车间、旅游休闲、厢式电梯等场所,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接触距离1米)时佩戴口罩。

2.影剧院、游艺厅等人员密集的密闭式场所,要佩戴口罩。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其他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有关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二)减少人员聚集。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减少人员聚集。

1.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发布健康提示,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少聚集、不扎堆、避免人群聚集活动,自觉遵守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减少讲话和逗留时间。

2.在疫情流行没有完全结束期间,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确需的,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落实举办者防控责任。

3.党政机关、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应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尽量减少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

(三)加强通风消毒。勤通风、常换气,科学消毒,保持卫生。

1.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居家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

2.宾馆、商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安全合理使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空调通风系统。

3.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相关防疫管理。

(四)提高健康素养。大力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1.正确认识健康。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每个人都要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2.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未加防护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3.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居民和职工的主要健康问题,组织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

二、落实“四早”措施,抓好疫情处置

(一)及早发现。

1.健全预检分诊管理。充分利用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做好门诊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对患者是否存在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询问,及时将发热患者和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完成发热门诊改扩建,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加强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院感、诊疗布局,完善就诊管理,加强新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等检查,及时排查新冠病毒感染者。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排查。通过聚集性疫情调查、传染源追踪调查、入境口岸检疫、企业复工复产健康筛查和重点人群健康筛查等途径,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尽早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4.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快速处置。

1.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属地疾控中心应立即开展病例核实和初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同时报送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筛查密切接触者,并及时追踪管理。

2.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视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观察。对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3.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3-2011)等规定,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出院、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转阴离开后的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医学观察场所、转运工具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的重点区域或社区(村居)等,进行规范彻底消毒处理。

(三)精准管控。一旦发生确诊病例,要按照病例数量及分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加强对社区(村居)的管控,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四)有效救治。

1.落实“四集中”。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住市第一医院白沙分院治疗、观察,各总医院(医联体)为当地定点医院。

2.规范临床诊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充分发挥市专家组作用,对每个重症患者实行“一组专班、一贯到底、一人一案、一日一报”,对重型病例全部予以巡诊指导,评估患者病情,调整优化治疗方案。重点落实患者日评估、定期巡诊会诊、床边会诊等工作制度,保证重症患者科学救治。

3.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专家组作用,制定新冠肺炎儿童患者中医药防治方案,强化儿童救治。分层介入防治,积极应用中医药药物、制剂、疗法,尽最大努力不发生死亡病例,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4.加强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患者管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所在社区要主动做好跟踪登记,负责监督其继续严格规范落实医学隔离观察14天。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复诊复检管理,安排出院患者在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进行随访复诊,复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核酸复检呈阳性的,立即送市级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三、突出重点环节,科学精准防控

(一)重点场所防控。严格按照国家、省上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方案(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生活和娱乐休闲场所。

1.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

2.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的实际,逐步、有序、有条件开放。

3.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保持场馆通风(如使用空调应确保供风安全充足),定期清洁消毒,控制人员总数,保证人员间距,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监测、口罩佩戴、出入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于举办跨省、跨境人员参加的大规模会议、会展,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

(二)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重点防范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1.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人员上岗。

2.关注监管、服务对象健康情况。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落实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四)医疗机构防控。要有针对性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的分区管理要求,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在医疗机构重点场所、重点部门以及住院病区设立专职院感督察,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对进出人员隔离防护情况全面管控,避免交叉感染。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对陪伴、探视人员加强体温检测,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压缩探视人员数量、频次和时间,严格规定活动区域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病区人员聚集。有效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校园防控。落实好省教育厅、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返校复学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毫不放松抓好返校复学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做好开学前准备。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好应急演练,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做好保障物资储备、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我市《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充足准备的前提下,向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线下开班。

2.加强开学后管理。加强全体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筛查和台账管理。全面摸清全体师生员工(含食堂、安保、物业、校内工程等后勤人员)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一人一档建立健康跟踪档案,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严控校园内聚集性活动,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尽量落实小班或大教室数学、分散住宿、错峰就餐等各项措施,保持距离、减少聚集。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可以不佩戴口罩,在教室、食堂等接触距离<1米时,提倡佩戴口罩。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技能培训,组织防控各环节负责人及师生员工开展防控实战化演练,提高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不参加聚集性群体活动,避免与其他社会人员不必要接触。科学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健康习惯。

(六)社区(村居)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社区(村居)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统筹调配疫情防控力量向社区(村居)下沉,落细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

1.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采取社区(村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重点加强对新进人员的精准摸排,落实新进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2.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主动跟踪登记,按照我省《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健康防护手册》要求,监督严格落实“一人一间”、分餐制等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社区(村居)要帮助协调解决。对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要求的对象,一经发现,要协调当地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3.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依靠科技手段,甄别风险人员

(一)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学校教师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对重点地区来明人员,要组织他们申领“八闽健康码”,对无法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血清病毒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要全部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复学学生等重点行业和人群,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各地要抓紧通过新(扩)建检测场所、新增检测设施、设备和合理配置操作人员,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和基因扩增(PCR)实验室条件的实验室,确保5月底前所有总医院(医联体)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并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二)发挥大数据作用。要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健康通行码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知》要求,在常态化疫情管理中全面推广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防疫健康码”和闽政通“八闽健康码”。各地原有已建类似功能的“二维码”一律停止使用。对持有“防疫健康码”或“八闽健康码”绿码人员,无需提供其他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做到“一码通行”。各级卫健部门要及时、完整将辖区检测机构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信息汇总上报,并共享到“八闽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五、开展爱卫运动,净化生活环境

(一)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志愿者及广大青年、妇女、干部职工参与环境整治、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垃圾分类等工作,让爱国卫生运动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各类活动,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农贸市场整治。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为重点,围绕解决农贸市场设施陈旧、上下水设施不完善、划行规市设置不合理,落实农贸市场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规范市场管理。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倡导无活禽交易、“白条鸡”上市。

(三)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开展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区、家庭和公共场所等生产生活场所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向庭院、周边环境拓展。

(四)除“四害”,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根据病媒生物的季节消长特点,科学制定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适时统一组织开展除“四害”行动,切实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一)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认真汲取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地区的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地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市直各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继续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三)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可疑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卫健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国中央、省、市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落实。各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按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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