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 时间:2022-09-27 17:48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22〕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4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3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60~6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4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7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3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7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4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8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3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

  三、上述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5%,县(市、区)财政承担15%,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审查,防止发生虚报冒领问题,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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