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卫健系统法治建设负总责。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聚力抓”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评,与卫生健康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公立医院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制定委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加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定期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3次,邀请委聘用法律顾问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室李小立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题辅导。建立“一季一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院庭审、观看廉政教育片,加大违纪案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二)扎实依法行政,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及定期清理工作,均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适时开展公平竞争自查自纠,未发现我委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抓实“五办”服务,提供“一趟不用跑”、“不见面审批”的便捷服务,2023年,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项目985件,办结985件,办结率100%,其中预约办理21件、邮政快递送达办理290件、e三明网上申办50件,不见面审批办369件。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信用承诺信息推送78件。落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改革,目前已落实沪明合作事项28项,秒批秒办5项,视频办2项、帮办代办4项,办事服务事项从105项调整为81项。同时,规范电子证照服务,提升电子证照工作水平。委网站专栏公示审核审批共50期,完成电子证照入库792份,其中证照696份,批文96份。四是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依托省统筹建设平台,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电子健康卡"多码协同"应用项目在全市上线运行,电子健康卡注册量累计约60余万人次,用码就医120万人次,市民用码就医平均时长缩短40%。
(三)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全市共领取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1027单,任务完成1027单,任务完结率100%。针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处方、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全市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二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今年对全市82家医疗机构开展驻点监督,共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3份,立案查处14起。其中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完成4家市属医疗机构的驻点监督及“回头看”工作,并将问题清单予以通报,通过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指导帮助其规范诊疗行为,助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三是实现职业健康全链条监管。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检查,并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及诊断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实现“全链条”监管。2023年职业健康监管共下发问题清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立案查处7起,罚款金额71万元。深入开展6个专项治理任务,完成年度60%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目标;落实职业病与放射诊疗防护“三同时”措施,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检查督查。2023年全市对1756家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出动执法人员7686人次,优秀单位465家,合格单位1266家,重点监督单位25家。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完成国家疾控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任务;持续开展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共出动执法人员112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375家。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指导帮助10家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升级和厂房布局改造,多家企业建立员工奖惩等质量控制管理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推进对1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完成36个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工作。五是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持证率100%,市政千吨以上水厂持证率100%。开展全市53户次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调研,做好集中式供水单位季度巡查,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200份市政水龙头水样抽检、涉水产品销售单位随机抽查等工作;做好游泳场所、游艺厅、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做好首长来明、市林博会等7次重要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全力做好高、中考卫生保障工作。
(四)化解风险纠纷,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市级每年开展4次以上、县级每年开展2次以上综合演练培训,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演练47次参与人员2500余人次,做到卫生应急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同时,做好泥石流、冰冻雪灾、暴雨洪灾、交通事故、火灾等医学救援和卫生学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14起,均为传染病事件,无死亡,均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二是做好信访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切实解决好机构改革、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执法等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来信来访51件、随手拍280条。强化矛盾调解,以强化“医患协调沟通、院内应急调解、第三方调解”为重点,有效处置医患纠纷。2023年,全市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安全事件、涉医案件,无重大督办案件。医患纠纷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医疗纠纷处置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五)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023年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件。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3年在市卫健委门户官网“行政处罚”栏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3起。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序时推进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跟踪对接。二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保质保量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并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建议意见,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时,做到100%的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三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3年,按要求在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布本单位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通过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189条。“健康三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35条,委官方网站信息发布总数723条。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上传行政许可716件,行政处罚12起,监督检查171件。
(六)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常态化开展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向群众普及宪法以及民法典中医疗卫生相关规定,今年以来共开展线下宣传活动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利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医师节”“献血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义诊活动,持续学习宣传卫生健康各领域法律法规。三是创新普法新模式,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将市监督所、市血站等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纳入我委“蒲公英”普法志愿队伍,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四是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落实,选取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定期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并注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2023年,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方式较单一,宣传的频次不多;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存在案件败诉率高等问题。
二、2024年工作打算
(一)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指导,不断提高全市卫健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继续落实“五办工作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深做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便捷服务,加强秒批秒办、视频办、帮办代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围绕“一窗通办”“一网好办”“跨省通办”,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持续推进“简证便民”,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化。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卫健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卫健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形式,做好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黄红 联系电话:82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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