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 时间:2024-02-02 16:31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医疗学术团体,委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和优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申报市级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

(三)县(市、区)卫健局面向基层卫生健康人员提供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并注重与院内学分相区别。

(四)传统中医药研修学习,如中医学经典、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各种中医药学习项目。

二、申报条件

市级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同一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市级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三明市市级项目申报使用省级项目申报模块(以下简称“市级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220.160.53.27:18021/

(一)项目申报

各地各单位登陆系统后,使用申报系统模块进行申报,填报前应认真阅读《市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要求如下:

1.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与备案模块”: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需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

2.申报项目级别选择市级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市级项目新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同类项目尽量合并申报(可选择多期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二)举办前登记

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7个工作日前需填写“项目举办前登记模块”,填写实际举办地点、实际举办周期并上传日程安排表,方可举办项目。

市卫健委根据登记情况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乱授学分、项目举办情况与登记严重不符(如实际日程与登记日程学时数差距3小时以上等)的,一经查实,不予发放学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市通报、13年内停止申报市级项目资格等处理。

(三)执行情况反馈

项目举办完毕7个工作日内,需填写“执行情况反馈模块”,并上报至市卫健委审核通过后,所授学分方为有效。

四、申报时间

市级项目申报共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

2024年上半年市级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25日至315日;

2024年下半年市级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63日至617日;

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五、县级项目

县(市、区)卫健局举办的项目也需通过市级申报系统申报市级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需求至县(市、区)卫健局后,由县(市、区)卫健局通过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未纳入市级项目的,系统将自动认定为各单位组织的院内业务学习。

六、有关要求

(一)市级项目采用市级申报系统,均不受理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入选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向全社会公开,便于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二)发放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的项目均需通过市级申报系统申报(不含院内学分),且项目执行率达100%(如遇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执行,将另行研究)。项目执行率未达标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指标中予以相应扣除。

(三)除以下情况外,2024年市级项目不再受理补报申请:

1.已申报(含备案)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且获批的项目,不再申报2024年度市级项目;已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但未获批的项目,可于202463日至617日向市卫健委申请补报市级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2.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当年度内完成的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相关文件向市卫健委申请补报市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

(四)集中脱产培训项目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综合考虑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组织管理能力、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计划。

(五)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注重把好教学质量关,严格依照项目负责人、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授予学分标准与人数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借用、套用公布的项目名称举办其他内容学习班,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增删办班内容、变换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压缩学时数等。7日及以内的市级项目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7日以上项目的参观时间不计入学时数。

(六)远程教学纳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应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的模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

(七)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项目也需通过市级申报系统申报市级项目,相关负责科室需于20241210日前通过市级申报系统上传监测报告清单列表(需包含姓名,单位,药品、器械或化妆品不良反应品名、上报时间、不良反应症状等),过期无效。每例次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0.5分,每年封顶3分。

(八)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强化项目执行监督管理,并抓紧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医药卫技人员的2023年度学分审核工作。

联系人:李华清,联系电话:8225059,联系邮箱:smzykjk@163.com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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