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工作成果,省、市纪委监委将“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纳入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加强肿瘤诊疗管理,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落细“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为重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切实维护患者权益。至2024年底,开展肿瘤诊治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制定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肿瘤基因检测收费进一步规范,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二、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立肿瘤基因检测推荐清单,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健全完善本单位肿瘤基因(外送)检测规章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注册在市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医保部门负责落实省肿瘤基因检测价格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积极争取省上相关部委政策支持,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检测项目管理
基因检测项目必须是最新诊疗规范、指南和专家共识中明确提及、高度认可、对患者诊断和后续治疗有明确意义的检测项目。对照福建省肿瘤基因检测推荐清单,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肿瘤基因检测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需求动态调整。对于初次就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进行基因检测应由多学科诊疗团队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进行多学科联合(MDT)讨论后确定。
(二)规范开展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对于本单位无法开展的基因检测且辖区内上级公立医院无法检测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肿瘤诊疗协作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医疗机构应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外送检测项目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定期调整。因科学研究目的送检须按照科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外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应查验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凭证情况及其真实的检测水平及人员配备情况,深入了解并评估第三方机构资质能力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明确采购的检测项目双方权责及样本采集运送、费用收取和结果反馈流程等,确保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安全、有效,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不得由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及机构内从业人员私自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
(三)规范肿瘤基因检测收费
医疗机构应认真梳理肿瘤基因检测项目,并严格按规定的肿瘤基因检测价格项目执行,未纳入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肿瘤基因检测项目不得收费。医疗机构依据医保部门公布的文件执行政府指导价,向患者收取检测相关费用,具体执行标准可以下浮,不可上浮。
(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患者基因检测必须遵照自愿原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全面、准确告知患者基因检测服务内容、检测目的、检测费用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加强肿瘤基因检测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肿瘤基因检测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肿瘤基因检测信息用于他处。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开展肿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规范开展肿瘤基因检测、报告出具、数据存储等,制定完善本单位肿瘤基因检测数据使用和管理等办法。
(六)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
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辖区内肿瘤基因检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基因检测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检测以及是否存在医生与检测机构勾连“回扣”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报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2024年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卫健局会同医保、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级方案制定本地区“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患者负担”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健局于6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健委。
(二)2024年9月20日前。所有开展肿瘤诊治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和本机构主要收治肿瘤病种基因检测适应症、对应检测项目等相关制度及相应监管办法。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切实整改。各市属医院也要一一对照开展查纠整改,对未制定相应监管办法要尽快完善。各县(市、区)卫健局于9月20日前将收集的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及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市卫健委,未开展基因检测外送工作的报送情况说明。市属医院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直接报送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卫健局在各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市卫健委将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赴部分县(市、区)和医疗机构开展调研督导,抽查比例不少于50%。
(三)2024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组织抽查辖区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整治情况,并对辖区开展肿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开展肿瘤基因检测、报告出具,加强肿瘤基因检测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对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属医院年度报告直接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视情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品牌”和“示范点”,注意收集解决群众烦心事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部署落实常态化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将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与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和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行动相结合,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肿瘤基因检测朝逐步规范的方向发展。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开展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入手,通过规范肿瘤基因检测,不断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宣传动员,推动宣传引导常态化
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新媒体和宣传栏、LED屏宣传肿瘤基因检测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抓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学习宣传贯彻,做到人人掌握、人人践行,增强廉洁从业自觉性。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患者及家属参与省纪委“整治评价榜”的“投票”。
(三)坚持统筹协调,推动调度指导常态化
各地各单位定期召开“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要组织领导带队深入一线走访检查、督促指导,广泛挖掘收集整治线索,并建立“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和工作情况表。要邀请群众开展“沉浸式”“体验式”监督,探索开展“你点我督”“点题整治”进现场、用好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开展在线直播等,及时回应反馈群众就医诉求,推动行业纠治精准化。市卫健委联合市医保局、 市场监管局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分析,跟踪此项点题整治工作进展;每三个月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双点评”会议,点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对应部门工作情况;每三月牵头梳理汇总“双点评”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并移交开展整治或业务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
(四)注重督促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加强对本项“点题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跟踪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进展,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医疗机构及时提醒,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各县(市、区)卫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沟通,强化联合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未履行相关规定、私自介绍患者到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肿瘤基因检测医师的惩戒力度,坚决打击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行为。
(五)及时总结交流,推动建章立制常态化
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形成“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个性问题及时整改。要认真提炼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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