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人事科 时间:2025-09-16 16:58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9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251号),特制定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

新引进到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或科研等工作,符合引进时最新的省、市人才需求目录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且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10年的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无房,且未享受我市人才房奖励、购房补助、限价商品房、人才公租房、免租金人才公寓等人才住房政策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属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B 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医学院校、“双一流”医学院校,下同)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二)其他属于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申请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三、补贴年限

租房补贴最长可享受36个月。

四、办理程序

()申报。由人才引进单位在“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上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

3.工资核增单;

4.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提供无宿舍证明、个人规范的租房合同;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当年度12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二)初审。用人单位所在地卫健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填写初审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卫健部门对申请人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承诺最低服务年限、租房补贴标准、补贴起止时间、补贴金额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人社部门对是否符合引进时最新的省、市人才需求目录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范围是否享受人才房奖励、购房补助、免租金人才公寓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有无已登记住房提出审核意见;住建部门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是否享受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部门审核无异议的由同级卫健汇总,并在卫健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复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同级卫健部门向同级人才办提交公示意见,同级人才办在收到公示意见后进行复核,并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或办公室会议提请研究。

(六)发放。卫健部门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向同级财政申请该项人才补助资金,并发放至人才引进单位,再由人才引进单位发放到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租房补贴每年12月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均需要申报一次。

(二)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后续租房补贴并全额退回已申领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1.未服务满10年提出解约等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条款的;

2.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即市本级所属用人单位的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的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五)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医疗卫生领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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