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加强医疗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7-01-20 15:26   字号:

  为提高全市医疗纠纷调处的公信度,永安市成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卫计局、综治办、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永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调委会主任。调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理等日常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为办公经费。调委会聘请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32名,其中15名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12名为医学专家,5名法学专家。同时根据该市相关规定,医患纠纷补偿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医疗机构设立的医院调解工作室协商解决;纠纷补偿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含1万元)的,由市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调解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纠纷补偿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不属调解范畴,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据了解,自市调委会正式挂牌运作以来,已调处医疗纠纷34起。每起纠纷的调解都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做到案结事了,调处成功率达100%。(葛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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