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改再出发⑤:公立医院薪酬改革 看三明之变(健康报)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信息科 时间:2021-12-07 16:35

  在推进深化医改中,三明市分阶段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其系列方式方法在实践中取得诸多成效。10月11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借鉴三明做法。   

  逐步推开年薪制

  从2013年起,三明市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先后实行书记(院长)年薪制、总会计师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负担,切断书记(院长)、总会计师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书记(院长)考核得分与总会计师考核得分互为挂钩。   

  同年,三明市对22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技师、临床药师)实行目标年薪制。医师年薪由基本年薪(档案工资)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医师年薪按照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3倍来确定,并动态调整。目前,不同职称等级的医师目标年薪从11万元~30万元不等。   

  自2014年起,三明市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人员工资核定总额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所有人员(含编制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二是扣除成本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三是鼓励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的医疗服务收入部分,扣除运行成本后的80%用于发放工资。   

  从2015年起,三明市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实现目标年薪全员覆盖,并实行同工同酬,突破人事编制与聘用的界限。院内人员年薪以工分制计算,即年薪计算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部分组成,彻底打破了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这些改革举措,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逐步实现了“三个回归”: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质、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动态调整工资总量

  从2013年开始,针对原有公立医疗机构工资制度的不合理问题,三明市开始实行新的工资总额核算制度,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查护理床位以及手术治疗收入(后者统称为医疗服务性收入)。医院人员工资总额仅与医疗服务性收入挂钩,切断医院职工工资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的直接联系。同时,将查处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从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   

  从2016年开始,三明市要求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剔除床位费和不计费耗材收入。   

  从2017年开始,三明市对医保基金实行打包支付,结余资金的80%计入工资总额。   

  2019年,三明市进一步明确,医院当年度发放工资总量由当年度工资总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4个部分构成。   

  通过改革,医院工资总额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医院财务运行依然保持平稳。从2014年三明市22家县级及以上医院首次转亏为盈结余1.2亿元开始,到2020年,累计结余11.52亿元。   

  自2017年,以县(市、区)域为单位,以“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付”为原则,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政策以来,三明市将累计结余9.38亿元作为奖励金,直接奖励给各总医院(健康管护组织)。   

  健全薪酬保障机制

  三明医改挤压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水分,规范医务人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推动药品耗材“量价”齐下,为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通过“腾笼换鸟”,三明市先后8次动态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共转移增加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57.39亿元,提高了医院收入的“含金量”,为实行工资总额核定下的全员目标年薪制提供财力保障,解决了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一条底线”的原则。“两条红线”,即医院工资总额由三明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准,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院长必须在核定额度内自主分配;不得亏损兑现。“一条底线”,即当医院无法兑现医务人员档案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保证档案工资发放。   

  严格规定工资总额的分配结构。医生(技师、临床药师),护理人员,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工资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10%。   

  规定最高薪酬比例。护士应在医师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师的50%以内,有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奖励不得突破规定目标年薪的1倍,即60万元。   

  薪酬分配再迎变革

  2021年,三明市印发《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是“六大工程”之一。  

  这次薪酬制度改革把过去按医务性收入来提取工资总额,彻底转变到按基本年薪总额和10%的医务性绩效工资总额;总医院内部从过去按医疗数量分配,转变到按岗位职责履职考核情况打分来进行分配。过去考核的是医疗收入多少,现在考核的是岗位职责履职得好不好,这是本质区别,是一次“变轨”,是一次薪酬分配制度的彻底变革。   

  年薪基数不再区分医院等级,全部按医务人员职称核定基本年薪:主任30万元、副主任25万元、主治医师20万元、住院医师15万元;技师、药师为同级别医师的80%;护师为同级别医师的70%;行政后勤人员为医师平均年薪的40%;村卫生院人员10万元。书记(院长)的基本年薪为:市级医院50万元、县级医院40万元、市级专科医院30万元。   

  同时,合理设计总医院对内部岗位职责履职年度考评和薪酬计算办法,明确个人年薪总额与个人基本年薪工分数、个人岗位职责年度考评分、工分值的关系。根据岗位职责履职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可最多上浮20%或下浮50%。   

  实施岗位职责薪酬制度是三明医改再出发的重头戏,是在原来按照医疗纯收入的80%~90%提取工资总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扬弃、提升。建立引导以健康为中心的岗位职责年薪制,这是建立以健康为中心新时代健康保障体系的“牛鼻子”。   

  同时,政府切实承担起办医责任,斩断开方提成的药品耗材回扣灰色链条,建设好健康管护组织——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将医保基金从治病报销上升到健康保障,实行按人头年度打包支付制度,真正让白衣天使的医疗行为与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同向而行,做到“左手做预防、右手下处方”。     

  

  文: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詹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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