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头版头条配评论关注医共体人员管理
时间:2023-10-12 08:49

  10月11日,《健康报》头版头条刊发文章《三明: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并配发评论员文章《灵活用人机制为医共体注入新活力》,报道三明市进一步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

  ▲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

    ▲总医院(医共体)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

    ▲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在编制管理方面 >>

  《意见》明确,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

    在人员调配方面 >>

    《意见》强调,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生健康、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在人员招聘方面 >>

    《意见》指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总医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灵活用人机制为医共体注入新活力

    福建省三明市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就是要赋予县域医共体自主权,突破瓶颈以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作为全国医改先锋,三明医改已迈入更高层次,也为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提供了改革样板。

    三明此次改革,直面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现实问题,动真格的、敢碰硬。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经过几年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试点经验表明,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关键在于“紧密”,在于人、财、物、事、绩、管高度统一,从而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让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高质量服务。

    但这并非易事。比如,“紧密”意味着县域医共体可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自主管理人员流动,这就必然涉及人员身份的转变。人员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间的流动、转换,事关待遇保障,牵扯面广,如果解决不好,“紧密”就可能流于形式,制约改革走深走实。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层面已有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三明此次改革深刻领会国家精神,结合实际,大胆突破。这提示,改革虽然困难重重,但不能遇到矛盾和问题就绕着走、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而是要敢于探索、勇于突破。

    三明此次改革,是基于对既有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

    改革是除旧布新,需在经验中深化认识,在认识中完善实践,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步稳。2017年,三明印发《关于开展总医院组建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12个总医院(医共体)。6年来,三明在县域医共体的“紧密”上进行了大量探索。比如,将编制人头费、公共卫生服务费、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医保基金人头费等统一拨给县域医共体调配。

    三明能在此时深化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正是以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认识上升到一定高度、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比如,三明此次对总医院(医共体)内编制的自主统筹调剂,以及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人员交流的条件等进行了详尽规定。这就打通了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改变基层招聘人才难的现状等,注入了活力。

    三明此次改革,得益于相关部门解放思想、协同联动。

    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在编制管理、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基本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方面,离不开相关部门解放思想、共同支持。

    三明此次改革由三明市4部门联合发文,共识共为。比如,三明提出,编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基层编制总量;财政部门改变原有按实有人数核拨人员经费的做法,按照基层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进一步明确财政“托底”职责。

 

    由以上观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场深刻的县域健康保障生态转变,有赖于各县(市、区)拿出决心和实际举措,让县域医共体真正成为辖区健康管护主体,从而真正做到以健康为中心,实现价值医保、价值医疗、价值医药,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最大健康效益,为全民提供基本健康保障。


    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总医院组建工作的意见》(明委〔2017〕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编制管理方式。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二)优化人员调配管理。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各总医院(医共体)负责直接办理交流人员的调配手续,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1.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
    (2)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任命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
    2.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3.在总医院(医共体)内曾“经费逆向”调配的人员,拟调往其他同级财政核拨单位的,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的年限要求),并经同级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四)规范人员招聘方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各总医院(医共体)要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招聘方案经同级卫健、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任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共识共为,共同为总医院(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管理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保障。各级编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编制、调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事项;财政部门要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承担财政“托底”职责;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总医院(医共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总医院(医共体)要及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有序推动内部人员优化整合。
    (三)强化跟踪督促。本文件适用于三明市县域医共体内(不含三明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健委(人事科)。
 
来源:健康报、健康福建、三明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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