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 放开不等于放手
来源:三明日报 时间:2025-02-05 17:11

  ●王 琦

  据国家医保局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近日,多地医保部门发布相关通知,不再使用手写纸质处方,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前往定点药店购药。(1月21日《工人日报》)

  随着“电子处方”新规的施行,一场涉及医疗、药品流通和医保支付等领域的变革正在悄然展开。这一政策的初衷在于提升患者购药的便利性,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正视由此产生的新问题与挑战,确保放开“电子处方”的同时,不放任其潜在的风险。

  “电子处方”带来的便利不言而喻。对于患者而言,它减少了往返医院与药店的时间成本,特别是在慢性病管理中,患者可以通过线上复诊、电子处方直接购药,极大地提升了就医体验。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店而言,电子处方的流转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纸质处方的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实现药品库存的优化配置。

  然而,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电子处方”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是患者信息核实的问题。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如何确保患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真实有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一些平台在处方审核环节存在疏漏,导致违规开药的情况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平台为了追求利益,对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把关不严,甚至存在诱导患者自我诊断、随意开方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威胁到了医疗安全。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子处方”在放开的同时,得到有效监管。

  医保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确保电子处方系统的顺畅运行。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电子处方流转不畅的问题,医保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和药店尽快适应新系统。同时,应建立健全电子处方的审核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每一张电子处方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线上购药平台作为“电子处方”流转的重要一环,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平台应加强对入驻药店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平台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此外,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处方审核的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审核疏漏。

  当然,患者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便利而忽视医疗安全。在使用“电子处方”购药时,患者应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物。对于不明来源的处方和药品,患者应保持谨慎态度,避免陷入健康陷阱。

  “电子处方”的放开是医疗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放开并不意味着放手。我们必须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升技术等多方面的努力,确保“电子处方”在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的同时,也能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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